2020年9月29日,在中央网信办组织的“潮涌长三角·共建进行时”网络主题宣传活动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忠伟对外透露,示范区揭牌10个多月来,两省一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推动,示范区聚焦8个方面率先开展一体化制度创新,目前已形成一批初步成果。
在规划管理方面,由上海市规划资源局会同江浙两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组建工作专班编制,执委会负责协调配合。经过多轮多次协调沟通与意见征求,先后形成了意见征求稿、成果草案和草案公示稿,并开展了为期30天的公示。
目前,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已经两省一市审议通过,即将由两省一市人民政府联合会签上报国家审批。这是国内首个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国土空间规划,将实现“一张蓝图管全域”。生态环境、水利、产业、综合交通、文旅、燃气、电力等专项规划都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在土地管理方面,示范区执委会牵头制定了示范区存量土地盘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实施,为示范区建设拓展新的空间。
在生态环保方面,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正会同江浙两省生态环保部门研究建立示范区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也即将印发。
在项目管理方面,上海市经信委会同江浙两省经信部门研究形成了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已由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经信部门联合印发实施,首次实现了跨省级行政区域执行统一的产业项目准入标准。示范区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已经由两省一市政府印发实施。

在要素流动方面,上海市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探索试点在示范区内工作、创业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申办海外人才居住证,为进一步加大示范区海外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环境、畅通示范区人才要素流动提供了有利支撑。
两省一市外专部门会同执委会制定了《一体化示范区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实施方案》,在支持授予三地外国人工作许可审批权、设立外国人业务单一窗口、突破三地平均工资差异实现互认、建立外国人跨区域转聘减免材料绿色通道等4方面实现制度性突破。
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12个部门,围绕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16条先行先试举措。
在财税分享方面,示范区两区一县税务局现已共同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合作备忘录》,推出首批4类15项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清单。
在公共服务方面,示范区已建立跨区域急救协同机制、跨省域公交联运机制、职业教育一体化工作机制等。
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政务服务部门研究制定了《2020年一体化示范区推进“一网通办”集中落地工作要点》,并商请两省一市政务主管部门做出工作部署,工作要点明确建设政务服务网上通道等十大任务中,线下终端全覆盖、统一企业登记标准、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等事项已取得较大进展。
两省一市教育部门会同执委会印发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职业教育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推动示范区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示范区执委会共同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医保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全力打造示范区“医保一卡通2.0版”,推动在示范区内探索实施“区域就医免备案、经办服务一站式、结算项目广覆盖、网上医院互联通、异地审核协同化”,在示范区内率先实现医疗保障领域同城化。
在信用管理方面,示范区公共信用数据归集标准、公共信用报告制度等正在酝酿出台。
不仅如此,长三角示范区还聚焦重点项目,提升示范区集聚度显示度。
目前,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区一县梳理了近100个亮点项目和33个重点项目。截至目前,共两批17个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合计获得支持资金10.4亿,其中5.3亿元资金已下达。
9月27日,一体化示范区重大标志性项目——华为青浦研发中心已正式开工建设。华为青浦研发中心项目位于青浦区金泽镇,总用地面积约2400亩。
该项目将具有高科技元素的现代化工作场所与绿色生态相结合,打造华为全球创新基地。华为青浦研发中心是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厅三片”中的重大引领性项目。
未来,以华为青浦研发中心为核心,青浦西岑科创中心将构建集企业办公、研发中试、技术孵化、生产服务和配套居住为一体的复合型产业社区,培育示范区东部创新活力、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产城融合发展的特色中心,集中展示科技研发、智能城市、生态居住等项目。
位于吴江的重点项目英诺赛科氮化镓一期工程即将建成投产,朱家角人民医院、东航路—康力大道贯通工程、元荡岸线生态修复示范段、元荡慢行桥等示范区内重点项目也即将竣工。
此外,长三角还联合发布多项政策,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保障。
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7月1日正式实施,聚焦示范区建设资金、土地、行政审批改革等,形成了22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24、25日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通过协同立法共同出台关于示范区重要问题的法律决定,明确授权示范区执委会行使省级项目管理权限。
按照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统一管理跨区域项目,示范区执委会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联合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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