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法治面 | 刑法修订拟细化猥亵儿童罪:猥亵多人或多次最少判五年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法治面 | 刑法修订拟细化猥亵儿童罪:猥亵多人或多次最少判五年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梁宙

编辑 | 翟瑞民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其中,草案二审稿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草案二审稿也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对界面新闻表示,草案二审稿此次对未成年人刑法保护修改的主要目的是用刑法手段从重打击针对青少年的性侵犯罪,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实际上,针对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和对猥亵儿童罪的适用刑罚,业内早有修改的呼声。今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表示,建议加大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罚力度,提高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起刑点和最高刑期。这类犯罪对受害人及家庭造成极大伤害,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余超指出,我国没有单独的奸淫幼女罪,只有强奸罪,现行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幼女只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修正案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比前后规定,可以看出,加重了对不满十周岁幼女的保护,只要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直接视为情节恶劣。”余超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周友军对界面新闻表示,刑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改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宪法第49条第1款所确立“儿童受国家保护”原则。同时,这也体现了刑法修正中的问题导向,旨在解决实践中比较突出的幼女保护问题。

“‘儿童受国家保护’的实际含义是未成年人保护,这里突出的变化是对10周岁以下幼女的强化保护。在过去的刑法中,没有明确这一点,这一次修改结合我国刑事犯罪的新情况,作出了更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精神的完善。”周友军说。

近年来,性侵猥亵儿童的恶性案件屡屡发生,执法机关已多次表示将加大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曾公布数据,2013年到2016年全国法院审理结案的猥亵儿童案就有10782起,平均每天超过7起。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针对猥亵儿童罪,草案二审稿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细化修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在我国,性侵害儿童犯罪的处罚情况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此前舆论认为,刑法对猥亵儿童犯罪的处罚较轻,不足以震慑犯罪。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1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表示,人民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2018年,在判处刑罚的猥亵犯罪分子中,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23%以上。

余超认为,现行刑法中,猥亵儿童是猥亵罪的从重情节,但是对恶劣情节定义不清,造成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会产生不同认识,此次修改直接明确了手段恶劣和恶劣情节的几种常见具体情形,避免了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便于法律适用。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法治面 | 刑法修订拟细化猥亵儿童罪:猥亵多人或多次最少判五年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梁宙

编辑 | 翟瑞民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其中,草案二审稿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草案二审稿也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对界面新闻表示,草案二审稿此次对未成年人刑法保护修改的主要目的是用刑法手段从重打击针对青少年的性侵犯罪,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实际上,针对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和对猥亵儿童罪的适用刑罚,业内早有修改的呼声。今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表示,建议加大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罚力度,提高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起刑点和最高刑期。这类犯罪对受害人及家庭造成极大伤害,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余超指出,我国没有单独的奸淫幼女罪,只有强奸罪,现行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幼女只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修正案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比前后规定,可以看出,加重了对不满十周岁幼女的保护,只要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直接视为情节恶劣。”余超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周友军对界面新闻表示,刑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改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宪法第49条第1款所确立“儿童受国家保护”原则。同时,这也体现了刑法修正中的问题导向,旨在解决实践中比较突出的幼女保护问题。

“‘儿童受国家保护’的实际含义是未成年人保护,这里突出的变化是对10周岁以下幼女的强化保护。在过去的刑法中,没有明确这一点,这一次修改结合我国刑事犯罪的新情况,作出了更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精神的完善。”周友军说。

近年来,性侵猥亵儿童的恶性案件屡屡发生,执法机关已多次表示将加大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曾公布数据,2013年到2016年全国法院审理结案的猥亵儿童案就有10782起,平均每天超过7起。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针对猥亵儿童罪,草案二审稿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细化修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在我国,性侵害儿童犯罪的处罚情况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此前舆论认为,刑法对猥亵儿童犯罪的处罚较轻,不足以震慑犯罪。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1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表示,人民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2018年,在判处刑罚的猥亵犯罪分子中,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23%以上。

余超认为,现行刑法中,猥亵儿童是猥亵罪的从重情节,但是对恶劣情节定义不清,造成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会产生不同认识,此次修改直接明确了手段恶劣和恶劣情节的几种常见具体情形,避免了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便于法律适用。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