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集中整治,不合规定的一律予以拆除

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2020年10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印发《全省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及劝返点“再排查、严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从10月13日起到10月31日,在山东全省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及劝返点“再排查、严整治”集中行动。

根据方案,国省道和县道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以下四类情形之一、且经批准设立的保留外,其余一律予以拆除:(1)公路下穿公路、铁路,为防止冲撞剐蹭桥梁,确保公路、铁路行车安全而设置的限高设施;(2)桥梁重要部(构)件存在严重病害缺陷且达到四、五类技术状况时,为保障公路桥梁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3)设计荷载标准和承载能力较低的老旧公路桥梁,为保障公路桥梁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4)为满足施工作业需要设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的临时性限高限宽设施。

乡道和村道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以下二类情形之一、且经批准设立的保留外,其余一律予以拆除:(1)经县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评估确认,无法保证货运车辆安全通行的乡村公路,为保障公路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2)桥梁重要部(构)件存在严重病害缺陷且达到四、五类技术状况时,为保障公路桥梁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

在检查卡点及劝返点方面,除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办〔1994〕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规定要求、且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予以保留,其余一律予以拆除、撤除。

10月9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曝光台发布关于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违规设立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通报称,近日国办督查室派员赴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石家庄市、聊城市、淄博市、安阳市普遍存在违规在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及城区外环主要过境通道限高设卡、随意执法等问题,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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