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晚间,浙商中拓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拟收购的标的公司浙江海运集团以重资产方式运营,主要资产为与航运业务开展相关的固定资产如船舶资产等,且船舶主要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因此负债占总资产比例较高具有合理性;2019年6月,标的公司处置非主营业务资产原子公司浙江大酒店并取得101,014.46万元的转让款,因此,2019年末和2020年4月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较高具有合理性。综上,标的公司存款和负债占总资产比例同时较高具有合理性。
浙商中拓回复问询函:浙江海运集团负债占总资产比例较高具有合理性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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