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自2016年1月18日起,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1991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据了解,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在内地子女。
自2011年4月1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按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审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与父母团聚申请,不设申请截止期限,迄今已先后受理了6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赴港定居申请。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在去年11月曾表示,在2011 年4月1日至2015年10月底,内地共接获超过5.3万宗由内地“超龄子女”提出的单程证申请,已有超过 4.7万名“超龄子女”获签发单程证来港。
超龄子女政策的出台是参考了香港的法律规定,以及现实中中国内地和香港居民的实际需求。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的官方声明显示,超龄子女政策的出台,是为回应港人及其内地超龄子女在港团聚的诉求,香港居民在内地的合资格超龄子女,可申请单程证来港,与亲生父母团聚。
根据基本法规定,内地居民欲赴港定居,须向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 》(惯 称“单程证 ”)。单程证的申请、审批及签发,均属内地的职权范围。
在2001年11月1日前,根据内地有关规定,香港居民在内地符合规定条件而未满14周岁的子女,可以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但申请人若在等候内地机关审批过程中满14周岁,便不获批准。
2001年11月1日起 ,内地公安机关只会根据有关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年龄是否符合规定而作出审批,等候过 程中的年龄变化不再影响审批结果,故此,在该日之后不存在“超龄子女”的情况。
但是,申请人若在等候内地机关审批过程中满14周岁的这一现实情况,成为了争议的部分。
经香港特区政府积极反映港人意见及与中央有关部门协商,中央政府同意,港人在内地“超龄子女”自2011年4月1日起,可按序申请单程证来港与亲生父母团聚。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国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官网发现,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界面新闻记者从香港立法会研究内地与香港特区家庭事宜小组委员会的官方讨论文件了解到,内地居民如欲来港定居与家人团聚,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单程证。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实行定额审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打分标准,每年根据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并公布下年度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分数线。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使用有效。
目前,单程证配额为每天150个,其中60个分配予持有居留权证明书的人士,其余供来港与家人团聚的其他内地居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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