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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揭晓 涉及行政法案例约占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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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揭晓 涉及行政法案例约占三成

与早年刑事案件“一统江山”相比,近两年来行政法与民事案例逐渐增多,尤其是涉及行政法的案例,今年占到约1/3。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月18日下午,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周末》报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主办的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结果揭晓。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从2005年开始,这已是活动评选的第11年。

主办方从候选的30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中评选出刑事案例、宪法与行政法案例、民事案例、商事案例共十条。据《法制日报》报道,与早年刑事案件“一统江山”相比,近两年来行政法与民事案例逐渐增多,尤其是涉及行政法的案例,今年占到约1/3。

在本次评选中,周永康案入首选,之前备受关注的陈满案、李庄诉中青报名誉侵权案落选。

北京市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作为嘉宾第一次参与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他认为,影响性诉讼有四大功能:体检功能,曝光功能,宣传功能,助推功能。 “影响性诉讼的发展有自身的规律,借助影响性诉讼推动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特别要借助影响性诉讼来助推中国的法治建设,发挥影响性诉讼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特殊功能作用。”程琥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林维则认为,影响性跟影响是不一样的。有一件事情特别有影响,但是没有影响性,“为什么说没有影响性?没有提供一个取向,没有提供一个标准,没有提供一个发展的建议。我看到很多案子,比如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再审案,这有什么影响性?就是解决一个技术问题。”马乐案是中国最近几年最大的老鼠仓案之一。

在行政法案例中,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不当案入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对此认为,此案成为一个影响性的案件在于从个案可以反思一般的公共政策的建构,即政府如何面对创新。

王旭说:“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对于传统的习惯,对于传统的行业做法以及传统的交易行为是天然带有保守性的,对于这种保守性我们可以理解,因为这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须,但是过分保守会不会遏制创新……这是公共政策上我们应该反思的。”

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陈启超也认为,此案评为影响性诉讼应该是当之无愧,在于它的影响性、社会的广泛影响力。“当时在开庭时有270多万网民在网上不停刷屏关注这个案件。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影响,大家所关注的不仅仅在于这个个案,而是在于个案背后的权力博弈以及出租车制度的改革问题。”陈启超说。

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结果:

第一:刑事案例

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一中院对周永康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认定周永康受贿1.29亿余元;滥用职权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造成经济损失 14.86亿余元;证实其泄露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

天津市一中院称,由于涉密,本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等人出庭作证。对周永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考虑到周永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赃等,法庭给予了从轻处罚。

陈传钧涉嫌抢劫杀人改判无罪案

2015年8月1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指控证据不足,“本着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宣告陈传钧无罪。2001年9月25日清晨,东莞市一杂货店遇袭,店主一家四口一死三重伤。2010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传钧被缉拿归案。

2011年12月19日,东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传钧死刑,陈传钧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东莞市中级法院重审后,改判陈传钧死缓,陈传钧又上诉。再度二审的广东省高院法官称,在对于上诉人是否本案真凶既无法证实亦无法证伪的两难局面下,法院应恪守证据裁判规则,本着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案

2014年7月,河南在校大学生闫啸天和朋友在辉县市高庄乡“掏鸟窝”并售卖。2015年5月29日,辉县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闫啸天因犯非法猎捕、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半。

法院认定,二人共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情节特别严重”。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的话题,令不少人认为量刑过重。而随着案件信息的详细披露,舆论又出现了反转。

第二:宪法与行政法案例

范木根反抗强拆防卫过当致死案

2013年12月3日,江苏苏州郊区发生流血冲突事件,拆迁人员持棍追打房主范木根,范木根持刀刺死两名拆迁人员,范木根与妻子、儿子受伤。2015年5月8日,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木根有期徒刑8年,法院认定,范木根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范木根的行为属防卫过当。12月1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不当案

2015年1月7日,使用专车软件送客的私家车车主陈超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陈超由此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5年4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双方对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争议较大,法院未作出宣判。代理律师表示,在庭审过程中,他向运管中心提出专车到底合不合法时,“被法庭制止,对方也没有作答”。12月17日,法院通报,“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第三次延期审判。此案是针对“专车”的首例行政诉讼案。

“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燕山派出所户籍(姓名)登记案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以名字不符条件为由拒绝办理户口登记。2009年12月,吕某以女儿的名义状告派出所。2010年3月11日,在两次庭审后,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以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裁定中止审理,并层报至最高法院。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最高法院请求,对民法通则及婚姻法有关姓名权的条款作出法律解释,规定公民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三种情形。2015年4月21日,历下区法院恢复审理此案,24日作出判决,驳回“北雁云依”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北雁云依”的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与此类似,2008年,江西人赵志荣因给儿子赵C换身份证受阻告鹰潭市公安局,鹰潭市月湖区法院一审支持其诉请,而鹰潭市中级法院二审则作出调解,赵C改用规范汉字名。此案曾入选200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第三:民事案例

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5月28日,台湾作家琼瑶提起诉讼,认为大陆编剧于正等人编剧的电视剧 《宫锁连城》,涉嫌抄袭《梅花烙》剧本,侵犯了自己的改编权和摄制权。109位国内著名编剧的联名支持琼瑶。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令被告停止复制、发行、播放,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0万元。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世奢会诉新京报侵犯名誉权案

2013年4月,“世界奢侈品协会”、世奢会北京公司、首席代表欧阳坤,将质疑“世奢会”的南方周末(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与新京报社告上法庭。2014年2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认定名誉侵权成立,要求两报刊文道歉。2015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世奢会”所有诉讼请求,确认两报社的行为是行使媒体舆论监督权。时任《南方周末》记者陈中小路和最早质疑“世奢会”的网友“花总丢了金箍棒”还曾遭刑事调查,后分别取保和撤案。

第四:商事案例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再审案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在担任博时基金经理期间,马乐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近两千万元,为案发时全国最大的“老鼠仓”案。深圳、广东两级法院均判处其缓刑,层层抗诉后,最终由最高检出手。

最高法院亲自开庭审理,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并申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亦可适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这是最高法院建国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三起刑事案件,另两起分别是林彪、江青集团案和沈阳刘涌案。

飞度“人人投”与“诺米多”股权众筹合同纠纷案

2015年1月,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米多公司),委托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飞度公司)运营的“人人投”网站众筹88万元用来开餐饮分店。钱如期筹到,双方却因协议纷争互相毁约并上了法庭。诺米多公司被指协议中租金等信息与实际不符,飞度公司将筹资款还给投资人;飞度公司则被指融资人数超过法定的50人上限。

2015年9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众筹融资合同有效,因信息披露不实导致合作破裂的诺米多支付违约金及融资费。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此案是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二审法官认为,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监管空白,当事人更应遵循当前法律,审慎履行合同义务。

附: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候选案件

1、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2、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

3、广东陈传钧抢劫杀人案

4、海南陈满杀人焚尸再审案

5、南京虐童案

6、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案

7、复旦投毒案

8、四川李彦杀夫烹尸再审案

9、苏州农民范木根刺死拆迁队员案

10、河南法官王桂荣涉嫌玩忽职守案

11、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再审案

12、南充公款拉票贿选案

13、世奢会诉南方周末、新京报名誉侵权案

14、李庄诉中青报名誉侵权案

15、黄钟、洪振快诉郭松民、梅新育名誉侵权案

16、辽宁欧宝公司虚假诉讼案

17、飞度“人人投”与“诺米多”股权众筹合同纠纷案

18、顾雏军诉海信科龙等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

19、律师联手诉讼转基因食用油标识不清案

20、尹氏后人诉五粮液侵占酒窖案

21、大众速腾车主诉工信部案

22、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

23、秋白诉教育部行政不作为案

24、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客运管理行政处罚案

25、琼瑶诉于正侵权案

26、安徽华源医药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行政纠纷案

27、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

28、21名养殖户诉康菲、中海油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29、最高法院受理的首例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

30、“北燕云依”诉济南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户籍行政登记请示案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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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揭晓 涉及行政法案例约占三成

与早年刑事案件“一统江山”相比,近两年来行政法与民事案例逐渐增多,尤其是涉及行政法的案例,今年占到约1/3。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月18日下午,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周末》报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主办的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结果揭晓。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从2005年开始,这已是活动评选的第11年。

主办方从候选的30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中评选出刑事案例、宪法与行政法案例、民事案例、商事案例共十条。据《法制日报》报道,与早年刑事案件“一统江山”相比,近两年来行政法与民事案例逐渐增多,尤其是涉及行政法的案例,今年占到约1/3。

在本次评选中,周永康案入首选,之前备受关注的陈满案、李庄诉中青报名誉侵权案落选。

北京市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作为嘉宾第一次参与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他认为,影响性诉讼有四大功能:体检功能,曝光功能,宣传功能,助推功能。 “影响性诉讼的发展有自身的规律,借助影响性诉讼推动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特别要借助影响性诉讼来助推中国的法治建设,发挥影响性诉讼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特殊功能作用。”程琥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林维则认为,影响性跟影响是不一样的。有一件事情特别有影响,但是没有影响性,“为什么说没有影响性?没有提供一个取向,没有提供一个标准,没有提供一个发展的建议。我看到很多案子,比如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再审案,这有什么影响性?就是解决一个技术问题。”马乐案是中国最近几年最大的老鼠仓案之一。

在行政法案例中,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不当案入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对此认为,此案成为一个影响性的案件在于从个案可以反思一般的公共政策的建构,即政府如何面对创新。

王旭说:“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对于传统的习惯,对于传统的行业做法以及传统的交易行为是天然带有保守性的,对于这种保守性我们可以理解,因为这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须,但是过分保守会不会遏制创新……这是公共政策上我们应该反思的。”

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陈启超也认为,此案评为影响性诉讼应该是当之无愧,在于它的影响性、社会的广泛影响力。“当时在开庭时有270多万网民在网上不停刷屏关注这个案件。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影响,大家所关注的不仅仅在于这个个案,而是在于个案背后的权力博弈以及出租车制度的改革问题。”陈启超说。

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结果:

第一:刑事案例

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一中院对周永康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认定周永康受贿1.29亿余元;滥用职权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造成经济损失 14.86亿余元;证实其泄露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

天津市一中院称,由于涉密,本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等人出庭作证。对周永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考虑到周永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赃等,法庭给予了从轻处罚。

陈传钧涉嫌抢劫杀人改判无罪案

2015年8月1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指控证据不足,“本着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宣告陈传钧无罪。2001年9月25日清晨,东莞市一杂货店遇袭,店主一家四口一死三重伤。2010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传钧被缉拿归案。

2011年12月19日,东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传钧死刑,陈传钧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东莞市中级法院重审后,改判陈传钧死缓,陈传钧又上诉。再度二审的广东省高院法官称,在对于上诉人是否本案真凶既无法证实亦无法证伪的两难局面下,法院应恪守证据裁判规则,本着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案

2014年7月,河南在校大学生闫啸天和朋友在辉县市高庄乡“掏鸟窝”并售卖。2015年5月29日,辉县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闫啸天因犯非法猎捕、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半。

法院认定,二人共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情节特别严重”。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的话题,令不少人认为量刑过重。而随着案件信息的详细披露,舆论又出现了反转。

第二:宪法与行政法案例

范木根反抗强拆防卫过当致死案

2013年12月3日,江苏苏州郊区发生流血冲突事件,拆迁人员持棍追打房主范木根,范木根持刀刺死两名拆迁人员,范木根与妻子、儿子受伤。2015年5月8日,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木根有期徒刑8年,法院认定,范木根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范木根的行为属防卫过当。12月1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不当案

2015年1月7日,使用专车软件送客的私家车车主陈超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陈超由此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5年4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双方对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争议较大,法院未作出宣判。代理律师表示,在庭审过程中,他向运管中心提出专车到底合不合法时,“被法庭制止,对方也没有作答”。12月17日,法院通报,“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第三次延期审判。此案是针对“专车”的首例行政诉讼案。

“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燕山派出所户籍(姓名)登记案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以名字不符条件为由拒绝办理户口登记。2009年12月,吕某以女儿的名义状告派出所。2010年3月11日,在两次庭审后,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以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裁定中止审理,并层报至最高法院。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最高法院请求,对民法通则及婚姻法有关姓名权的条款作出法律解释,规定公民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三种情形。2015年4月21日,历下区法院恢复审理此案,24日作出判决,驳回“北雁云依”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北雁云依”的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与此类似,2008年,江西人赵志荣因给儿子赵C换身份证受阻告鹰潭市公安局,鹰潭市月湖区法院一审支持其诉请,而鹰潭市中级法院二审则作出调解,赵C改用规范汉字名。此案曾入选200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第三:民事案例

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5月28日,台湾作家琼瑶提起诉讼,认为大陆编剧于正等人编剧的电视剧 《宫锁连城》,涉嫌抄袭《梅花烙》剧本,侵犯了自己的改编权和摄制权。109位国内著名编剧的联名支持琼瑶。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令被告停止复制、发行、播放,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0万元。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世奢会诉新京报侵犯名誉权案

2013年4月,“世界奢侈品协会”、世奢会北京公司、首席代表欧阳坤,将质疑“世奢会”的南方周末(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与新京报社告上法庭。2014年2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认定名誉侵权成立,要求两报刊文道歉。2015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世奢会”所有诉讼请求,确认两报社的行为是行使媒体舆论监督权。时任《南方周末》记者陈中小路和最早质疑“世奢会”的网友“花总丢了金箍棒”还曾遭刑事调查,后分别取保和撤案。

第四:商事案例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再审案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在担任博时基金经理期间,马乐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近两千万元,为案发时全国最大的“老鼠仓”案。深圳、广东两级法院均判处其缓刑,层层抗诉后,最终由最高检出手。

最高法院亲自开庭审理,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并申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亦可适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这是最高法院建国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三起刑事案件,另两起分别是林彪、江青集团案和沈阳刘涌案。

飞度“人人投”与“诺米多”股权众筹合同纠纷案

2015年1月,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米多公司),委托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飞度公司)运营的“人人投”网站众筹88万元用来开餐饮分店。钱如期筹到,双方却因协议纷争互相毁约并上了法庭。诺米多公司被指协议中租金等信息与实际不符,飞度公司将筹资款还给投资人;飞度公司则被指融资人数超过法定的50人上限。

2015年9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众筹融资合同有效,因信息披露不实导致合作破裂的诺米多支付违约金及融资费。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此案是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二审法官认为,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监管空白,当事人更应遵循当前法律,审慎履行合同义务。

附: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候选案件

1、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2、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

3、广东陈传钧抢劫杀人案

4、海南陈满杀人焚尸再审案

5、南京虐童案

6、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案

7、复旦投毒案

8、四川李彦杀夫烹尸再审案

9、苏州农民范木根刺死拆迁队员案

10、河南法官王桂荣涉嫌玩忽职守案

11、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再审案

12、南充公款拉票贿选案

13、世奢会诉南方周末、新京报名誉侵权案

14、李庄诉中青报名誉侵权案

15、黄钟、洪振快诉郭松民、梅新育名誉侵权案

16、辽宁欧宝公司虚假诉讼案

17、飞度“人人投”与“诺米多”股权众筹合同纠纷案

18、顾雏军诉海信科龙等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

19、律师联手诉讼转基因食用油标识不清案

20、尹氏后人诉五粮液侵占酒窖案

21、大众速腾车主诉工信部案

22、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

23、秋白诉教育部行政不作为案

24、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客运管理行政处罚案

25、琼瑶诉于正侵权案

26、安徽华源医药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行政纠纷案

27、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

28、21名养殖户诉康菲、中海油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29、最高法院受理的首例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

30、“北燕云依”诉济南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户籍行政登记请示案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