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市人民检察院微信消息,为逃避缴纳每天上下班的高速过路费,启东一男子使出“蹭”车过ETC的小伎俩,自以为不会被发现,却在多次侥幸逃费之后,等到了法律的惩罚。
日前,经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黄某家住启东,工作单位在上海,每天上下班他都会驾车经沪陕高速往返上海、启东两地。2019年某日,黄某在过 ETC 的时候,由于跟前车跟的比较紧,在ETC杆落下来之前便跟着前车过去了。这次偶然的经历使黄某意外的发现通过这种方式过卡口ETC 不会被扣钱,自此尝到“甜头”的黄某便经常采用这种方式逃费。有时从上海回到启东,晚上车辆比较少,跟不到车,黄某还会在快到收费站的位置,停车等待,直到有车经过,便立即挂前进档跟在前车后面过ETC。
今年1月19日,黄某驾车经过启东东收费站时,再次试图采用跟车过ETC 的方式上高速,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经查,黄某逃缴高速过路费共计191次,合计人民币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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