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明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主体应具备条件

10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关于《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办法》明确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运营主体应具备条件:具有五年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经验,属地养老照料中心的法人优先;连锁运营养老服务机构5家以上,连锁运营机构中具有三星级及以上的机构法人优先;近一年内没有失信信息记录,未出现提供虚假服务流量信息、冒领运营补贴情形。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不受本条第一、二款限制,提倡连锁品牌机构承接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运营。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