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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南山新盘今日开启认筹、沙井嘉富新禧备案价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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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南山新盘今日开启认筹、沙井嘉富新禧备案价流出!

2020年 10月21日 星期三 20-28℃晴

01.无房优先!今起诚意登记,25日公证摇号,南山深铁阅山境销售公示

刚刚,南山深铁阅山境销售方案公示。

项目包含1栋4座住宅商品房、裙楼商业及1栋人才安居房,将推售共864套住宅,产品为建筑面积约78-103平方米户型。

图片来源:深铁置业

项目详细备案价暂时未出,不过此前【家在】网友爆料,深铁阅山境备案区间价格是7.79-8.89万元/平方米,均价8.31万元/平方米,推79-103平方米的2-3房,毛坯交楼。

根据销售方案,项目将采用“线下诚意登记办理”→“公证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线上选房”→“线下签约”的方式进行销售。

10月21日-23日10:00-18:00,诚意登记,诚意登记金额100万;

10月24日,诚意登记名册公示;

10月25日,公证摇取选房顺序号;

10月27日9:00,第一类无房诚意登记客户进行线上选房,若第一类选完后还有可售房源,则第二类有房诚意登记客户按选房顺序号继续选房。

项目公示部分原文:

完整销售公示方案 请关注:深铁置业公众号

02.沙井房价“破5”?嘉富新禧花园部分备案价流出

昨日(10月20日),沙井嘉富新禧花园部分备案价流出,流出的备案价看到,1栋主推96和110平方米两种户型,其中二楼总价最低,总均价495万元/套。

单价最低为4.7万元/平方米,110平方米的二层单位,其中96平方米户型除了一套单价低于5万元,其他单价都在5万元以上。

图片来源:唐老师傅

嘉富新禧花园项目总房源超过2300套,一期已于8月27日开盘,主推4栋、5栋和6栋,共340套住宅产品。

当时主推的户型建面约为94-126平方米,均价约4.77万元/平方米,总价区间在411-641万元/套。

项目简介

嘉富新禧花园,原为蓝桥晓筑和蓝桥郦苑申报建设,在宗地划分上为两地块项目,实际可视为同一项目的南北两区。但两者之间规划有道路隔离。

两项目位于新桥街道沙井中心路及沙井北环路交汇处的东北侧,紧邻太隆城购物中心及大型统建楼景城花园;另清平华府和新桥四季名苑两建设中的新盘住宅项目在其两边。

图片来源:咚咚找房

两项目合计建设面积约6.2万平方米,总建面约35.59万平方米,较大规模的住宅社区。

项目共规划有14栋26-37层高的住宅塔楼,共计2343户住宅单元,以及一所9班幼儿园。幼儿园位于北区蓝桥晓筑的最北端。

03.7部门: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7部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就建议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做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答复全文如下:

邵志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十分重要,不动产登记事关重大财产权,关系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近年来,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采取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等方式,进行全流程优化、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切实便民利企。

一、 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问题。《物权法》第9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对于建议中提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我们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物中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求、申请材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定、权利设定和登记确权”的原则和程序,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中予以明确,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实施时严格落实,避免开发商留有部分房产、出现产权模糊,在此基础上,依法开展登记,明确产权归属、定纷止争。

三、关于监护人代为申请问题。《民法通则》第16条、17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范围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个人或组织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9.2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因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监护人范围并未限定为父母,其他合法监护人也可以依法代为申请办理登记。

四、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问题。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如何判断国家秘密、哪些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判断的主体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进行,该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在一定范围内印发。目前,国家保密局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为不动产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定密提供了明确依据。国家保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规范涉密不动产定密依据,加强涉密不动产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五、 关于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问题。对于哪一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关于不动产征收或收回的决定,新《土地管理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46条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58条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于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申请法院审理,在判决之前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否可以作为登记依据,涉及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行政行为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因此,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申请法院审理的,在法院作出判决前,除法院裁定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决定可以作为登记的依据。

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七、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第53条,《民法典》第341条、第342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年134号)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目前该项工作正由农村农村部门移交给自然资源部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按照我部要求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商对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接收工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下一步将落实中央“三权分置”改革精神,配套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八、农村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农村不动产依法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下一步将结合《民法典》的实施,结合实践需求,完善预告登记相关制度,保护农村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房屋交易、纳税、登记简易办理问题。法规政策对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下简称国办8号文)规定“2019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2020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登记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办8号文规定,我部加强部门协同,通过信息、流程或人员集成,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19年印发了个人、企业和机关单位26种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指导各地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统一程序,绘制并公开本地流程图;2020年,我部联合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多部门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目前,全国98%的市县均已公布流程图,1500多个市县已经实现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近2500个市县已经实现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国大部分市县已经基本完成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业务。

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办8号文,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促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切实便民利企,力争2020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04.降价7.7亿!前海2年前流拍商地再挂牌,只卖5.97亿!

刚刚(10月21日),前海桂湾挂牌一宗商业用地,将于11月19日15:00出让,起始价5.97亿元,土地面积6913.96平方米,总建面5.35万平方米,使用年限40年。

T201-0118宗地在2018年12月19日曾经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时隔近2年后再次挂牌,挂牌起始价由之前的13.62亿元降到5.97亿元,出让条件也有一定的更改,土地用途和建筑用途都未变。

根据出让条件,该宗地建设建筑为办公和商业,其中办公5万平方米、商业3500平方米。另外宗地要求配建2万平方米建面的办公物业,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

本次出让宗地位于桂湾片区三开发单元05街坊,该片区在2018年时相继出让7宗地,都在该宗地周边,进驻新华养老保险、太平金和、招联消费金、深圳前海冶建科技等公司相继进驻。

宗地出让条件和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如下:

TT201-0118宗地出让条件

1、T201-0118宗地竞得人应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2、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3、T201-0118宗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应满足《T201-0118宗地规划条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建设质量监管协议》)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产业监管协议》)有关规定和要求。

4、T201-0118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对此无异议。

5、T201-0118宗地竞得人可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依法设立一家一级全资子公司,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该全资子公司的手续。该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在土地使用全年期内不得变更。本宗地办公物业自竞得之日起土地使用全年期内(40年)不得转让,40年全年期自持。本宗地的商业限整体转让。

T201-0118宗地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6、T201-0118宗地要求配建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物业(以下简称“配建物业”),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配建物业建成后由市前海管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按照土地出让公告公布的《配建物业建筑安装成本表》所列项审定本宗地建筑安装成本,除以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之和),乘以配建物业面积,加上合理的资金成本,作为该配建物业的结算总价移交市前海管理局。

其中:总建筑面积、配建物业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资金成本= P×[(1+i)n/2-1],P为配建物业建筑安装成本,i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n为配建物业开发建设周期;价格测算时点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T201-0118宗地建筑布局应合理,配建办公物业须按照相对集中原则,从办公物业首层自下而上整层移交,不足整层的,以可连续分割单元移交;各自做产权登记。

竞得人须按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配建物业管理规程》(深前海〔2019〕92号)的要求,进行配建物业的建设、移交管理,并应在《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市前海管理局最终认定的竣工日期前,完成配建物业现场移交。具体的移交标准、移交方案、后续管理、税费缴纳(若涉及)等问题,根据市前海管理局与竞得人签署的配建物业协议约定执行。

7、T201-0118宗地竞得人须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具体履行的承诺事项以及未履行的违约责任详见宗地的《产业监管协议》和《建设质量监管协议》。

8、T201-0118宗地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应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宗地的《产业监管协议》《建设质量监管协议》。

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T201-0118宗地须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T201-0118宗地竞买申请人须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法人机构;

3、竞买申请人注册地须在前海合作区;

4、竞买申请人未依据深圳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相关法规获取过深圳市内用地且未曾获得设有产业准入条件且享受地价优惠的深圳市内商业或办公用地。

内容整合自:楼市爆料、楼市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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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1日 星期三 20-28℃晴

01.无房优先!今起诚意登记,25日公证摇号,南山深铁阅山境销售公示

刚刚,南山深铁阅山境销售方案公示。

项目包含1栋4座住宅商品房、裙楼商业及1栋人才安居房,将推售共864套住宅,产品为建筑面积约78-103平方米户型。

图片来源:深铁置业

项目详细备案价暂时未出,不过此前【家在】网友爆料,深铁阅山境备案区间价格是7.79-8.89万元/平方米,均价8.31万元/平方米,推79-103平方米的2-3房,毛坯交楼。

根据销售方案,项目将采用“线下诚意登记办理”→“公证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线上选房”→“线下签约”的方式进行销售。

10月21日-23日10:00-18:00,诚意登记,诚意登记金额100万;

10月24日,诚意登记名册公示;

10月25日,公证摇取选房顺序号;

10月27日9:00,第一类无房诚意登记客户进行线上选房,若第一类选完后还有可售房源,则第二类有房诚意登记客户按选房顺序号继续选房。

项目公示部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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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沙井房价“破5”?嘉富新禧花园部分备案价流出

昨日(10月20日),沙井嘉富新禧花园部分备案价流出,流出的备案价看到,1栋主推96和110平方米两种户型,其中二楼总价最低,总均价495万元/套。

单价最低为4.7万元/平方米,110平方米的二层单位,其中96平方米户型除了一套单价低于5万元,其他单价都在5万元以上。

图片来源:唐老师傅

嘉富新禧花园项目总房源超过2300套,一期已于8月27日开盘,主推4栋、5栋和6栋,共340套住宅产品。

当时主推的户型建面约为94-126平方米,均价约4.77万元/平方米,总价区间在411-641万元/套。

项目简介

嘉富新禧花园,原为蓝桥晓筑和蓝桥郦苑申报建设,在宗地划分上为两地块项目,实际可视为同一项目的南北两区。但两者之间规划有道路隔离。

两项目位于新桥街道沙井中心路及沙井北环路交汇处的东北侧,紧邻太隆城购物中心及大型统建楼景城花园;另清平华府和新桥四季名苑两建设中的新盘住宅项目在其两边。

图片来源:咚咚找房

两项目合计建设面积约6.2万平方米,总建面约35.59万平方米,较大规模的住宅社区。

项目共规划有14栋26-37层高的住宅塔楼,共计2343户住宅单元,以及一所9班幼儿园。幼儿园位于北区蓝桥晓筑的最北端。

03.7部门: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7部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就建议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做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答复全文如下:

邵志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十分重要,不动产登记事关重大财产权,关系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近年来,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采取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等方式,进行全流程优化、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切实便民利企。

一、 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问题。《物权法》第9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对于建议中提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我们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物中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求、申请材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定、权利设定和登记确权”的原则和程序,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中予以明确,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实施时严格落实,避免开发商留有部分房产、出现产权模糊,在此基础上,依法开展登记,明确产权归属、定纷止争。

三、关于监护人代为申请问题。《民法通则》第16条、17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范围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个人或组织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9.2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因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监护人范围并未限定为父母,其他合法监护人也可以依法代为申请办理登记。

四、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问题。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如何判断国家秘密、哪些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判断的主体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进行,该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在一定范围内印发。目前,国家保密局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为不动产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定密提供了明确依据。国家保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规范涉密不动产定密依据,加强涉密不动产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五、 关于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问题。对于哪一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关于不动产征收或收回的决定,新《土地管理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46条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58条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于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申请法院审理,在判决之前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否可以作为登记依据,涉及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行政行为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因此,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申请法院审理的,在法院作出判决前,除法院裁定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决定可以作为登记的依据。

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七、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第53条,《民法典》第341条、第342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年134号)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目前该项工作正由农村农村部门移交给自然资源部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按照我部要求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商对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接收工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下一步将落实中央“三权分置”改革精神,配套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八、农村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农村不动产依法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下一步将结合《民法典》的实施,结合实践需求,完善预告登记相关制度,保护农村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房屋交易、纳税、登记简易办理问题。法规政策对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下简称国办8号文)规定“2019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2020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登记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办8号文规定,我部加强部门协同,通过信息、流程或人员集成,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19年印发了个人、企业和机关单位26种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指导各地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统一程序,绘制并公开本地流程图;2020年,我部联合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多部门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目前,全国98%的市县均已公布流程图,1500多个市县已经实现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近2500个市县已经实现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国大部分市县已经基本完成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业务。

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办8号文,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促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切实便民利企,力争2020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04.降价7.7亿!前海2年前流拍商地再挂牌,只卖5.97亿!

刚刚(10月21日),前海桂湾挂牌一宗商业用地,将于11月19日15:00出让,起始价5.97亿元,土地面积6913.96平方米,总建面5.35万平方米,使用年限40年。

T201-0118宗地在2018年12月19日曾经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时隔近2年后再次挂牌,挂牌起始价由之前的13.62亿元降到5.97亿元,出让条件也有一定的更改,土地用途和建筑用途都未变。

根据出让条件,该宗地建设建筑为办公和商业,其中办公5万平方米、商业3500平方米。另外宗地要求配建2万平方米建面的办公物业,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

本次出让宗地位于桂湾片区三开发单元05街坊,该片区在2018年时相继出让7宗地,都在该宗地周边,进驻新华养老保险、太平金和、招联消费金、深圳前海冶建科技等公司相继进驻。

宗地出让条件和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如下:

TT201-0118宗地出让条件

1、T201-0118宗地竞得人应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2、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3、T201-0118宗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应满足《T201-0118宗地规划条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建设质量监管协议》)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产业监管协议》)有关规定和要求。

4、T201-0118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对此无异议。

5、T201-0118宗地竞得人可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依法设立一家一级全资子公司,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该全资子公司的手续。该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在土地使用全年期内不得变更。本宗地办公物业自竞得之日起土地使用全年期内(40年)不得转让,40年全年期自持。本宗地的商业限整体转让。

T201-0118宗地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6、T201-0118宗地要求配建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物业(以下简称“配建物业”),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配建物业建成后由市前海管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按照土地出让公告公布的《配建物业建筑安装成本表》所列项审定本宗地建筑安装成本,除以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之和),乘以配建物业面积,加上合理的资金成本,作为该配建物业的结算总价移交市前海管理局。

其中:总建筑面积、配建物业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资金成本= P×[(1+i)n/2-1],P为配建物业建筑安装成本,i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n为配建物业开发建设周期;价格测算时点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T201-0118宗地建筑布局应合理,配建办公物业须按照相对集中原则,从办公物业首层自下而上整层移交,不足整层的,以可连续分割单元移交;各自做产权登记。

竞得人须按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配建物业管理规程》(深前海〔2019〕92号)的要求,进行配建物业的建设、移交管理,并应在《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市前海管理局最终认定的竣工日期前,完成配建物业现场移交。具体的移交标准、移交方案、后续管理、税费缴纳(若涉及)等问题,根据市前海管理局与竞得人签署的配建物业协议约定执行。

7、T201-0118宗地竞得人须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具体履行的承诺事项以及未履行的违约责任详见宗地的《产业监管协议》和《建设质量监管协议》。

8、T201-0118宗地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应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宗地的《产业监管协议》《建设质量监管协议》。

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T201-0118宗地须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T201-0118宗地竞买申请人须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法人机构;

3、竞买申请人注册地须在前海合作区;

4、竞买申请人未依据深圳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相关法规获取过深圳市内用地且未曾获得设有产业准入条件且享受地价优惠的深圳市内商业或办公用地。

内容整合自:楼市爆料、楼市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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