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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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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意见》指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2016年01月09日,在安徽省亳州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农民工展示领到的拖欠工资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国家统计局1月1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年农民工总量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1.3%,其中,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增长2.7%,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增长0.4%。全国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3072元,突破3000元的关口,比上年增长7.2%。

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仍然突出,尤其是今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包括房地产等很多行业都开工不足,导致拖欠工资现象更加严重。

《意见》指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新京报》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称,“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邱小平表示,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曾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意见》要求,要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意见》针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意见》指出,在工资支付责任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此外,意见还提出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在落实属地监督责任方面,《意见》提出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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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意见》指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2016年01月09日,在安徽省亳州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农民工展示领到的拖欠工资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国家统计局1月1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年农民工总量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1.3%,其中,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增长2.7%,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增长0.4%。全国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3072元,突破3000元的关口,比上年增长7.2%。

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仍然突出,尤其是今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包括房地产等很多行业都开工不足,导致拖欠工资现象更加严重。

《意见》指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新京报》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称,“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邱小平表示,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曾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意见》要求,要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意见》针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意见》指出,在工资支付责任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此外,意见还提出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在落实属地监督责任方面,《意见》提出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