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杨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杨刚利用其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主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获取开发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杨刚直接或者通过其妻贾英、其子杨讴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216.47万元、美元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55.71796万元的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1379.2765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杨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3年12月27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杨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7月11日,中纪委发布消息称,杨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经查杨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杨刚早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任职,从党委组织部干事、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副书记升任至农八师副师长。期间,还曾于1978年到1982年在新疆大学学习政治系政治理论专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后,杨刚开始走入新疆官场,分别任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委书记,并于1999年出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书记,第二年即进入党委常委。2006年任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约4年后,杨刚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并于2013任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13年两会期间,时任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的杨刚曾在接受集体采访时说,奶粉的国内标准并不低,有些还比国外标准高,“我亲戚朋友家中的小孩90%以上都吃国产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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