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医生治疗不当,四川达州一男子持刀伤人被判四年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近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刘某成因怀疑医生张某某对其治疗不当,故意持刀伤人,致张某某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刘某成今年62岁,2017年3月,刘某成在达州某医院就医时被确诊患上了肺病,张某某是其主治医生,在治疗一段时间后,刘某成出现了其他病症,因其年迈、身体其他病症较多,张某某建议其转院治疗。2017年底,刘某成离开达州某医院,辗转于重庆、成都、上海等地的医院求医,但病痛不断,身体一直不见好。

2019年12月11日15时许,刘某成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护目镜、口罩等物品,来到达州市某医院门诊张某某所在的接诊室外,观察到诊室内只有张某某一人,他退回一旁楼梯口戴好护目镜和口罩后,再次进入张某某的接诊室,并反锁诊室房门,持刀将张某某的面部和手部砍伤,随即逃离现场。之后,刘某成主动到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刑警大队自首。

经达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某某外伤致失血性休克、左上肢刀砍伤、右手刀砍伤、左额部颅骨开放性骨折及左侧额面部多发皮肤软组织裂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经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被评为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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