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优化营商环境,海南推行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随履行信用调整修复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优化营商环境,海南推行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随履行信用调整修复

界面海南就《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两项文件进行了梳理。

文丨史子杨

10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两项文件解读。涵盖了两文件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制定依据、主要内容解读,界面海南就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

信用风险等级智能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

2020年7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海南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暂行办法》适用于依法在海南省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暂行办法》规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划分的标准和类别。按照信用风险分类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判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归集的各类涉企信息,根据规定的条件,运用人工智能算法,将企业划分为暂无风险企业、低风险企业、中风险企业、高风险企业四类。

《暂行办法》规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调整和修复。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企业履行信用的变动,企业信用风险可以由系统自动进行调整和修复。企业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信用风险分类查询,对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市场监管局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调整企业信用风险分类。

《暂行办法》规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应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对暂无风险企业、低风险企业、中风险企业、高风险企业分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实行差异化监管。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35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2020年9月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了更好落实《指导意见》各项规定,在海南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三张清单”即《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其中《免予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方面35项;《减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方面55项;《从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2个方面51项。

明确适用范围。《指导意见》明确了除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的商事主体,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留足发展空间,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市场规范、电子商务监管、质量监管、计量监管、标准化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事项中普遍适用。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以及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处理。此外,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三张清单”的规定。

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执法实践,及时调整清单事项,发布新的修订版本;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对执法过程详细记录在案,做好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有据可查。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上级交办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将适用“三张清单”的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案件线索来源方;强化实施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三张清单”内容的,及时督促整改,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优化营商环境,海南推行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随履行信用调整修复

界面海南就《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两项文件进行了梳理。

文丨史子杨

10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两项文件解读。涵盖了两文件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制定依据、主要内容解读,界面海南就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

信用风险等级智能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

2020年7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海南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暂行办法》适用于依法在海南省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暂行办法》规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划分的标准和类别。按照信用风险分类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判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归集的各类涉企信息,根据规定的条件,运用人工智能算法,将企业划分为暂无风险企业、低风险企业、中风险企业、高风险企业四类。

《暂行办法》规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调整和修复。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企业履行信用的变动,企业信用风险可以由系统自动进行调整和修复。企业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信用风险分类查询,对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市场监管局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调整企业信用风险分类。

《暂行办法》规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应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对暂无风险企业、低风险企业、中风险企业、高风险企业分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实行差异化监管。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35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2020年9月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了更好落实《指导意见》各项规定,在海南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三张清单”即《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其中《免予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方面35项;《减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方面55项;《从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2个方面51项。

明确适用范围。《指导意见》明确了除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的商事主体,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留足发展空间,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市场规范、电子商务监管、质量监管、计量监管、标准化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事项中普遍适用。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以及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处理。此外,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三张清单”的规定。

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执法实践,及时调整清单事项,发布新的修订版本;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对执法过程详细记录在案,做好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有据可查。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上级交办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将适用“三张清单”的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案件线索来源方;强化实施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三张清单”内容的,及时督促整改,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