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2日,陕西省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西咸新区公有住房、安置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西咸新区公有住房、安置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欢迎各界各部门及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此次活动,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5日。
其中,限价商品房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满五年,可上市交易。所有权登记未满五年,原则上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所有权人向新城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关于加强限价商品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房发〔2018〕109号),第(十二)条]]。
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已取得完全产权、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可上市交易;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已核发不动产(房屋)权属证书,补交土地收益后,可上市交易。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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