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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征求意见中,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高于其现金价值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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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征求意见中,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高于其现金价值80%

《办法》首先规定,保单质押贷款是指险司按合同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其本质是一项保单增值服务。

文 | 财联社 记者潘婷

10月29日,银保监会印发《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具体规定了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

《办法》首先规定,保单质押贷款是指险司按合同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其本质是一项保单增值服务。

保单类型方面,《办法》规定,险企对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且具有保单现金价值的个人人身保险可提供保单质押贷款。此外不得对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团体保险保单提供保单质押贷款。

贷款利率方面,险企应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综合考虑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流动性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结算利率的平均值。

对险企而言,应对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计算偿付能力最低资本,将保单质押贷款发展状况纳入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体系、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流动性管理计划。保单质押贷款余额超过公司总资产8%的,应向银保监会报告并列入重点监测。

此外,根据《办法》,投保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新规征求意见中 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高于其现金价值80%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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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征求意见中,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高于其现金价值80%

《办法》首先规定,保单质押贷款是指险司按合同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其本质是一项保单增值服务。

文 | 财联社 记者潘婷

10月29日,银保监会印发《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具体规定了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

《办法》首先规定,保单质押贷款是指险司按合同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其本质是一项保单增值服务。

保单类型方面,《办法》规定,险企对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且具有保单现金价值的个人人身保险可提供保单质押贷款。此外不得对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团体保险保单提供保单质押贷款。

贷款利率方面,险企应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综合考虑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流动性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结算利率的平均值。

对险企而言,应对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计算偿付能力最低资本,将保单质押贷款发展状况纳入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体系、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流动性管理计划。保单质押贷款余额超过公司总资产8%的,应向银保监会报告并列入重点监测。

此外,根据《办法》,投保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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