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修订细则,扩大QFII、RQFII可选择的结算参与人类型

中国结算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支持QFII、RQFII扩大投资范围,便利投资运作,此次《细则》修订扩大了QFII、RQFII可选择的结算参与人类型,同时涵盖了QFII、RQFII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的情形,并明确不同证券账户可以选择不同的结算参与人。此外,《细则》对QFII、RQFII可申请办理的三种特殊情形下非交易过户业务,以及因参与融资融券、股票期权业务需要,在同一个一码通账户下多个证券账户之间进行的证券划转业务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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