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男子马某活埋79岁母亲事件曾一度引发网友高度关注。5月8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马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据“榆林检察”微信公众号今日通报,2020年11月2日上午,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宽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柳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被告人马某宽悔罪表现良好。靖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宽当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诉。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共31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澎湃新闻报道称,靖边县公安局一位办案民警表示,在嫌疑男子12岁时,他母亲改嫁,从小都是叔父带大的,他心里对母亲有怨气。另据东方网·纵相新闻报道,办案民警介绍,在对马某问讯过程中,提及活埋母亲的动机时,马某曾称,母亲自摔伤后,经常在床上大小便,他一回家打开母亲房门,一股扑鼻臭味让自己感到厌烦。由叔父一手带大,时隔三十多年见到的母亲却在倾力照顾二儿子,而当母亲回到身边时却已丧失了自理能力,大小便都需要人照顾。这种心理落差,使得这对本来就没有什么感情基础的母子,变得更加陌生,可能这是最后儿子做出极端行为的原因之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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