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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委员:为防止欺诈消费者 房产中介应交营业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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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委员:为防止欺诈消费者 房产中介应交营业保证金

屠海鸣建议,应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针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适当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准入门槛,此外,要改革现有的佣金制度,建立营业保证金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

无论是房屋买卖还是租赁,都离不开房地产经纪市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也推动了房地产经纪市场的迅速膨胀。

上海市政协委员屠海鸣通过长期跟踪调查后发现,上海的房地产经纪市场依然极不规范,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忽悠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不断。

例如,部分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为垄断房源、促成买卖收取佣金而不择手段,先是以高价承诺独家垄断房源,再加价卖给购房者,为高房价推波助澜;通过虚假房源、虚假房价蒙蔽消费者,以假离婚、假社保等手段突破限购、限贷政策,严重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为此,屠海鸣建议,应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针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适当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准入门槛,此外,要改革现有的佣金制度,建立营业保证金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中国大陆地区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超过 100 万人,其中仅有 3.7 万人取得了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在上海,房地产经纪机构普遍的做法是,先通过一张或几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注册经纪机构,然后招进一大批并没有资格证书的基层人员,而这些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都参差不齐。

屠海鸣认为,无论是对于经纪机构还是基层经纪人员,均应由政府进行严格审批。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建立资质审查前置制度,即规定在程序上,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进行工商登记之前,应当先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条件的审查。对于想要从业的基层经纪人员,必须全部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同时,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推出定期资格考试制度。

此外,他认为还应改革现有的佣金制度。一方面,让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的佣金价格走向市场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另一方面,增加可收费的项目,将目前单一的促成交易才可收取佣金,改为经纪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均可收费,如房源带看费、代办手续费等,当然前提是双方事先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此外,还可根据房屋总价,设定不同的收费上限比例,房屋总价越高的,设定收费上限比例越低。

房地产经纪机构一般都是以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在上海,房地产经纪实行的是双方签约制度,经纪机构收取中介费后(买卖双方各 1%),免费帮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由有关管理机构直接向买卖双方收取其他费用。

在我国香港,地产代理人和营业员应当在交易前与买卖双方商定佣金收费,商定的佣金收费率或数额必须在地产代理协议中说明,以减少发生争执的可能性。

在新加坡,一般房屋经纪人的佣金也是以最终销售价格的百分比来支付,但佣金数目由委托人与经纪人自由商定。

而新加坡房地产经纪市场无论售房或是购房都实行全权委托经纪人制度,所有运作程序包括介绍贷款、物业公证、房产保险、咨询律师、提交登记等都由委托经纪人全权办理,所有费用也都在最后列出清单,由买卖双方支付。

在日本东京,房地产经纪人的业务报酬,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在交易完成和契约订立之后,由经纪人向委托一方或双方收取。一般来说,交易金额小于 200万日元的,收费上限为5%;200-400万日元的,收费上限为4%;400万日元以上的,收费上限为3%。

此外,屠海鸣还建议应建立营业保证金制度。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登记成立时,便缴纳一笔保证金至政府有关机构或者相关行业协会等自律机构。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现欺诈消费者等违规行为,则由此保证金进行赔偿,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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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委员:为防止欺诈消费者 房产中介应交营业保证金

屠海鸣建议,应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针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适当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准入门槛,此外,要改革现有的佣金制度,建立营业保证金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

无论是房屋买卖还是租赁,都离不开房地产经纪市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也推动了房地产经纪市场的迅速膨胀。

上海市政协委员屠海鸣通过长期跟踪调查后发现,上海的房地产经纪市场依然极不规范,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忽悠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不断。

例如,部分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为垄断房源、促成买卖收取佣金而不择手段,先是以高价承诺独家垄断房源,再加价卖给购房者,为高房价推波助澜;通过虚假房源、虚假房价蒙蔽消费者,以假离婚、假社保等手段突破限购、限贷政策,严重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为此,屠海鸣建议,应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针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适当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准入门槛,此外,要改革现有的佣金制度,建立营业保证金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中国大陆地区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超过 100 万人,其中仅有 3.7 万人取得了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在上海,房地产经纪机构普遍的做法是,先通过一张或几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注册经纪机构,然后招进一大批并没有资格证书的基层人员,而这些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都参差不齐。

屠海鸣认为,无论是对于经纪机构还是基层经纪人员,均应由政府进行严格审批。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建立资质审查前置制度,即规定在程序上,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进行工商登记之前,应当先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条件的审查。对于想要从业的基层经纪人员,必须全部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同时,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推出定期资格考试制度。

此外,他认为还应改革现有的佣金制度。一方面,让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的佣金价格走向市场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另一方面,增加可收费的项目,将目前单一的促成交易才可收取佣金,改为经纪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均可收费,如房源带看费、代办手续费等,当然前提是双方事先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此外,还可根据房屋总价,设定不同的收费上限比例,房屋总价越高的,设定收费上限比例越低。

房地产经纪机构一般都是以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在上海,房地产经纪实行的是双方签约制度,经纪机构收取中介费后(买卖双方各 1%),免费帮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由有关管理机构直接向买卖双方收取其他费用。

在我国香港,地产代理人和营业员应当在交易前与买卖双方商定佣金收费,商定的佣金收费率或数额必须在地产代理协议中说明,以减少发生争执的可能性。

在新加坡,一般房屋经纪人的佣金也是以最终销售价格的百分比来支付,但佣金数目由委托人与经纪人自由商定。

而新加坡房地产经纪市场无论售房或是购房都实行全权委托经纪人制度,所有运作程序包括介绍贷款、物业公证、房产保险、咨询律师、提交登记等都由委托经纪人全权办理,所有费用也都在最后列出清单,由买卖双方支付。

在日本东京,房地产经纪人的业务报酬,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在交易完成和契约订立之后,由经纪人向委托一方或双方收取。一般来说,交易金额小于 200万日元的,收费上限为5%;200-400万日元的,收费上限为4%;400万日元以上的,收费上限为3%。

此外,屠海鸣还建议应建立营业保证金制度。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登记成立时,便缴纳一笔保证金至政府有关机构或者相关行业协会等自律机构。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现欺诈消费者等违规行为,则由此保证金进行赔偿,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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