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公告,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就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相关事项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2017年1月1日至今,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不存在类金融业务,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公司保证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类金融业务是指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的金融业务以外的从事金融活动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3、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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