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人大常委会决定合宪合法,确保议员符合基本法

据香港电台网站11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宣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及梁继昌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行政长官林正月娥表示,4人早前报名参加立法会换届选举,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现时要处理的问题是4个经依法认定并非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被裁定提名无效及不具备参选资格的人,应否被继续容许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

林郑月娥说,有关问题涉及人大常委会有关第六届立法会延任不少于1年的决定,以及对《基本法》104条的解释,特区政府不能自行下决定,因此特区政府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从宪制层面解决问题。她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合宪合法合理,可确保延任议员符合《基本法》要求。

林郑月娥表示,人大常委会在2016年就基本法第104条、涉及宣誓问题的条文释法后,特区政府一直研究如何修订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本地法例。她表示,需要理顺相关条例,包括订明宣誓形式、监誓人的安排及违反誓言的后果等。她表示,会尽快完成草拟工作,提交立法会审议。

林郑月娥表示,释法时提到宣誓要庄重、准确、完整宣读誓言,也提到若不能成功宣誓将不能重新宣誓,又表示当年释法的焦点在于宣誓,但未有聚焦若就任议员成功就任后,违反誓言要承担法律后果等。她强调本地法律均没有清楚提到相关情况,所以必须要理顺有关范围。

对于有关规范会否扩展至区议员等其他公职人员,林郑月娥表示会适时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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