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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越秀和樾府20日摇号、住建局宣布加强租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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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越秀和樾府20日摇号、住建局宣布加强租房监管

2020年 11月18日 星期三 23-29℃ 晴

01.诚意金50万,20日公证摇号!越秀和樾府发布销售方案

据楼市爆料消息,11月17日,越秀和樾府发布销售方案。

本次销售共450套可售住宅产品,精装交付。产品共包含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米、115平方米、140平方米、175平方米,4种户型。

本次将按诚意登记、公示诚意登记名册、公证摇号、线下选房的方式进行销售。

诚意登记时间:获得预售之日起-11月20日12:00,诚意金50万。

诚意登记名册公示:11月20日。

公证摇号时间:11月20日16:00。

开盘时间:11月21日。

02.领航城领秀花园4.8万/平方米起,推209套小户型现房

据咚咚牛浩思消息,这两天,润玺、天健天骄、嘉富宝禧三盘齐齐入市,领航城领秀花园也一起来凑热闹。

领秀花园主推均价5.2万元/平方米的209套小户型。虽然价差没有润玺一期大,但小而精的户型和较低的均价,让置业者们有了更多的选择。

倒挂空间方面,项目与二手房之间有将近2万元/平方米以上的价差,但据说需要另收装修费。

项目主推户型较小,户型建面52.3-52.8平方米,均价5.2万元/平方米,单价区间在4.8-5.4万元/平方米,总价在253-285万元/套。

项目详情

项目位于宝安区航城街道107国道与航城大道交汇处附近,是深圳机场地产在“拓荒元年”着手的第一个综合体项目。

项目共分六期开发:

一期住宅和中信联合开发,推广名中信·领航,于2012年首次开盘,已售罄并于2014年入伙;

二期住宅领航城·领翔已基本售罄,并于2016年10月入伙;

三期住宅领丽地块和领尚地块已售完,剩余领秀单位大户型在售,总占地面积约6.85万平方米,总建面约29.92万平方米;

四期商业:包括购物中心、商务公寓和创意产业园等;

五期住宅:据悉将以建面13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为主;

六期星级酒店:引进希尔顿逸林酒店。

 

03.租赁强监管来了,住建局:住房租赁企业违反“十不准”将受罚

11月17日,深圳住建局发布租赁企业经营紧急通知,要求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1、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对于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及经营地等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的,市住房建设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息。

2、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企业网络平台公示企业的重要信息,包括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收费项目和计费标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投诉方式和途径等。

3、切实规范从业人员管理

严禁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行承接住房租赁业务。

4、确保房源信息发布真实

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

5、慎重选择租金收取模式

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原文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住房租赁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以下简称“建房规〔2019〕10号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深府规〔2019〕7号)等文件要求,净化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环境,现对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根据建房规〔2019〕10号文第一条规定,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住房租赁”,不得超范围经营。自然人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对于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及经营地等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的,市住房建设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息。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企业网络平台公示企业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和流程、收费项目和计费标准、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投诉方式和途径等。

三、切实规范从业人员管理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加强从业人员招录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依法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严禁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行承接住房租赁业务。

四、确保房源信息发布真实

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建房规〔2019〕10号文第二条规定,加强对房源信息的发布管理,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渠道上撤销。

五、依法从严处罚违法租赁行为

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违法诱骗承租人签订长周期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或者加重承租人义务,不得违背承租人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得实施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与承租人严格履行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不得通过合同欺诈、格式条款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法强制单方解除合同。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采用主管部门发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对于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慎重选择租金收取模式

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赁价格、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住房租赁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根据行业监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将发布相关行业风险提示。同时,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七、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

压实住房租赁纠纷处理主体责任,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建立租赁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房屋租赁投诉,妥善化解与相关当事人的纠纷。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屋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断水断电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税务等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信用评价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特此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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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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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18日 星期三 23-29℃ 晴

01.诚意金50万,20日公证摇号!越秀和樾府发布销售方案

据楼市爆料消息,11月17日,越秀和樾府发布销售方案。

本次销售共450套可售住宅产品,精装交付。产品共包含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米、115平方米、140平方米、175平方米,4种户型。

本次将按诚意登记、公示诚意登记名册、公证摇号、线下选房的方式进行销售。

诚意登记时间:获得预售之日起-11月20日12:00,诚意金50万。

诚意登记名册公示:11月20日。

公证摇号时间:11月20日16:00。

开盘时间:11月21日。

02.领航城领秀花园4.8万/平方米起,推209套小户型现房

据咚咚牛浩思消息,这两天,润玺、天健天骄、嘉富宝禧三盘齐齐入市,领航城领秀花园也一起来凑热闹。

领秀花园主推均价5.2万元/平方米的209套小户型。虽然价差没有润玺一期大,但小而精的户型和较低的均价,让置业者们有了更多的选择。

倒挂空间方面,项目与二手房之间有将近2万元/平方米以上的价差,但据说需要另收装修费。

项目主推户型较小,户型建面52.3-52.8平方米,均价5.2万元/平方米,单价区间在4.8-5.4万元/平方米,总价在253-285万元/套。

项目详情

项目位于宝安区航城街道107国道与航城大道交汇处附近,是深圳机场地产在“拓荒元年”着手的第一个综合体项目。

项目共分六期开发:

一期住宅和中信联合开发,推广名中信·领航,于2012年首次开盘,已售罄并于2014年入伙;

二期住宅领航城·领翔已基本售罄,并于2016年10月入伙;

三期住宅领丽地块和领尚地块已售完,剩余领秀单位大户型在售,总占地面积约6.85万平方米,总建面约29.92万平方米;

四期商业:包括购物中心、商务公寓和创意产业园等;

五期住宅:据悉将以建面13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为主;

六期星级酒店:引进希尔顿逸林酒店。

 

03.租赁强监管来了,住建局:住房租赁企业违反“十不准”将受罚

11月17日,深圳住建局发布租赁企业经营紧急通知,要求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1、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对于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及经营地等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的,市住房建设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息。

2、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企业网络平台公示企业的重要信息,包括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收费项目和计费标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投诉方式和途径等。

3、切实规范从业人员管理

严禁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行承接住房租赁业务。

4、确保房源信息发布真实

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

5、慎重选择租金收取模式

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原文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住房租赁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以下简称“建房规〔2019〕10号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深府规〔2019〕7号)等文件要求,净化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环境,现对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根据建房规〔2019〕10号文第一条规定,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住房租赁”,不得超范围经营。自然人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对于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及经营地等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的,市住房建设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息。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企业网络平台公示企业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和流程、收费项目和计费标准、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投诉方式和途径等。

三、切实规范从业人员管理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加强从业人员招录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依法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严禁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行承接住房租赁业务。

四、确保房源信息发布真实

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建房规〔2019〕10号文第二条规定,加强对房源信息的发布管理,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渠道上撤销。

五、依法从严处罚违法租赁行为

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违法诱骗承租人签订长周期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或者加重承租人义务,不得违背承租人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得实施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与承租人严格履行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不得通过合同欺诈、格式条款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法强制单方解除合同。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采用主管部门发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对于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慎重选择租金收取模式

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赁价格、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住房租赁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根据行业监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将发布相关行业风险提示。同时,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七、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

压实住房租赁纠纷处理主体责任,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建立租赁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房屋租赁投诉,妥善化解与相关当事人的纠纷。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屋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断水断电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税务等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信用评价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特此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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