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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被虐待致死案重审推迟开庭,家属将申请专家出庭查清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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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被虐待致死案重审推迟开庭,家属将申请专家出庭查清死因

家属希望凶手在得到应有制裁的同时,能够多争取一些赔偿金,让方某洋家中的母亲老有所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梁颖欣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山东德州平原县女子方某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致死案引发关注。2020年11月18日,界面新闻从方某洋家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重审开庭已经推迟,目前暂定于11月27日开庭。

该案原定于11月19日上午开庭。被害人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对界面新闻表示,重审开庭时,家属将申请专家出庭,以调查清楚方某洋究竟是被殴打致死还是虐待致死。由于检方亦需要法医鉴定人出庭,时间上需要协调,因此重审具体开庭时间将推迟。

山东商报此前报道,方某洋于1997年出生于德州平原县方庄村,自2018年7月开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多次受到殴打,包括被用棍子击打头部、背部、肩膀和腿部等,公婆和丈夫还拽其肩膀致其头部、膝盖和手磕到地面。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亲属称,方某洋出嫁时160多斤,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

禹城市人民法院2020年1月2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方某洋公公、被告人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方某洋婆婆、被告人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方某洋丈夫、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42562元。

方某洋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4月29日,德州市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禹城市法院重新审判。

张金武认为,该案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与虐待罪。首先,根据现有的证据,三原审被告人经常性的对被害人方某洋殴打、冻饿、禁闭,进行肉体和精神的摧残,该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仅虐待罪一罪,三原审被告人就应当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其次,长期虐待使方某洋营养不良仅仅是其死亡的基础,方某洋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多次使用钝器击打的故意伤害行为。在本案中,原审被告人作为成年人,自然明知持50cm长、3cm宽的宽木棍对虚弱的方某洋进行击打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方某样死亡后果的发生,却仍然多次实施这种伤害行为,其对方某洋的死亡在主观上至少是“明知且放任”的间接故意。

在客观上,原审被告人最后一次使用钝器击打方某洋的行为已经对方某洋造成了伤害后果(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该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谈及量刑,张金武认为,仅故意伤害致死被害人方某洋这一行为,依法就应当处十五年以上徒刑。而本案原审仅对张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刘某英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缓刑三年,量刑明显畸轻。不过,最终能否两罪并罚,还要看法院的认定。

此前在一审时,方某洋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325940元、丧葬费37562.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25400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7584.74元,交通费2000元,共计598487.24元。当时,一审判决的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误工费等,并不包括原告提出的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对此,被告辩护人曾表示,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直接损失,不应该赔偿。

对此,方某洋表哥谢树雷对界面新闻表示,自从方某洋的父亲去世之后,其母亲一直由方某洋的叔叔照料。如今方某洋的叔叔已经七十多岁,体弱多病,膝下无二无女,只是以农村种地的庄稼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

谢树雷表示,方某洋的母亲今年55周岁,患有精神病与高血压,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家属希望凶手在得到应有制裁的同时,能够多争取一些赔偿金,让方某洋家中的母亲老有所养。

本案引发外界关注后,11月17日晚间,禹城市法院官方微信通报称,该院已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拟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该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公正审理此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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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被虐待致死案重审推迟开庭,家属将申请专家出庭查清死因

家属希望凶手在得到应有制裁的同时,能够多争取一些赔偿金,让方某洋家中的母亲老有所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梁颖欣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山东德州平原县女子方某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致死案引发关注。2020年11月18日,界面新闻从方某洋家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重审开庭已经推迟,目前暂定于11月27日开庭。

该案原定于11月19日上午开庭。被害人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对界面新闻表示,重审开庭时,家属将申请专家出庭,以调查清楚方某洋究竟是被殴打致死还是虐待致死。由于检方亦需要法医鉴定人出庭,时间上需要协调,因此重审具体开庭时间将推迟。

山东商报此前报道,方某洋于1997年出生于德州平原县方庄村,自2018年7月开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多次受到殴打,包括被用棍子击打头部、背部、肩膀和腿部等,公婆和丈夫还拽其肩膀致其头部、膝盖和手磕到地面。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亲属称,方某洋出嫁时160多斤,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

禹城市人民法院2020年1月2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方某洋公公、被告人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方某洋婆婆、被告人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方某洋丈夫、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42562元。

方某洋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4月29日,德州市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禹城市法院重新审判。

张金武认为,该案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与虐待罪。首先,根据现有的证据,三原审被告人经常性的对被害人方某洋殴打、冻饿、禁闭,进行肉体和精神的摧残,该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仅虐待罪一罪,三原审被告人就应当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其次,长期虐待使方某洋营养不良仅仅是其死亡的基础,方某洋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多次使用钝器击打的故意伤害行为。在本案中,原审被告人作为成年人,自然明知持50cm长、3cm宽的宽木棍对虚弱的方某洋进行击打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方某样死亡后果的发生,却仍然多次实施这种伤害行为,其对方某洋的死亡在主观上至少是“明知且放任”的间接故意。

在客观上,原审被告人最后一次使用钝器击打方某洋的行为已经对方某洋造成了伤害后果(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该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谈及量刑,张金武认为,仅故意伤害致死被害人方某洋这一行为,依法就应当处十五年以上徒刑。而本案原审仅对张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刘某英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缓刑三年,量刑明显畸轻。不过,最终能否两罪并罚,还要看法院的认定。

此前在一审时,方某洋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325940元、丧葬费37562.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25400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7584.74元,交通费2000元,共计598487.24元。当时,一审判决的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误工费等,并不包括原告提出的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对此,被告辩护人曾表示,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直接损失,不应该赔偿。

对此,方某洋表哥谢树雷对界面新闻表示,自从方某洋的父亲去世之后,其母亲一直由方某洋的叔叔照料。如今方某洋的叔叔已经七十多岁,体弱多病,膝下无二无女,只是以农村种地的庄稼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

谢树雷表示,方某洋的母亲今年55周岁,患有精神病与高血压,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家属希望凶手在得到应有制裁的同时,能够多争取一些赔偿金,让方某洋家中的母亲老有所养。

本案引发外界关注后,11月17日晚间,禹城市法院官方微信通报称,该院已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拟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该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公正审理此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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