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春节前了,好多房屋中介都说现在是买房的好时候。这不,前几天上海30年来的寒冬日催催都没落下看房。房子看了不下十套,催催还是犹豫不决,不敢下手。这几套有的是使用权,有的是产权50年的,还有的是产权70年房子。在催催这种传统的理念里,房子可是要一代一代传下去的家产,怎么能有年限?如果买个产权50年的房,万一活到八、九十岁,难不成还要把房屋归还给国家?
其实,很多人都有和催催一样的顾虑。最近不少粉丝留言向律贝果询问有关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如何处置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解读下这个问题。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傻傻分不清楚
通俗点的说,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后可自动续期,只需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出让金即可。
产权年限大不同!
1. 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2.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且房屋所有权期限为永久!
产权年限从何算起?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土地使用权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不考虑你和开发商签署的预售合同日期。
简单易懂的的说,也就是,请看下图的例子。
某开发商2012年买的土地使用权,3年的开发时间,催催2014年买的房子,2015年才交房入住,那么催催的产权时间从2012年算起70年。土地使用年限按土地证上的用地性质来划分。
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会怎样?
1.可续期继续使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太抽象复杂的法律术语有没有?我们还是举个例子吧。如图:
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我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律贝果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房子还属于你自己!
2.国家无偿收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1.何种情况下提前回收土地
2.提前收回使用权时补偿措施
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律贝果说到这里,不知是否解答了大家心中的疑惑?最后的最后,律贝果还是温馨提示买房的老百姓一下,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房子还属于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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