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东旭蓝天时任董事长侯继伟等11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深交所公布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东旭蓝天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东旭蓝天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侯继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夏志勇,时任董事李明,董事李泉年、王甫民、黄志良、陈巍,独立董事陈爱珍、王立勇,时任独立董事何为、许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经查明,2020年5月30日,东旭蓝天披露公告称,2018年8月25日,经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东旭蓝天同意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东旭蓝天全资子公司海南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尚义县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5亿元定期存单,担保金额合计10亿元,占东旭蓝天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1%。东旭蓝天未及时披露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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