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公告,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经查明,科菲特利用与新诺化工、农用激素、永远化工的产品销售业务,通过将未执行合同入账、虚增销售单价的方式,2015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不含税)14,065,504.27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13%。上述情况导致科菲特2016年6月14日披露的《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科菲特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朱光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奚圣虎、季顺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