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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摇号新政出台,热盘优先向“无房家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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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摇号新政出台,热盘优先向“无房家庭”销售

保护支持刚需,抑制投资炒房。新规详解,你关心的都在这儿。

文|天府楼市

11月24日,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市住建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青白江区、郊区(市)县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销售工作,可参照《通知》执行。

实行购房资格预审,“一户一码、凭码报名”

购房资格预审将提前为居民提供资格预审服务,方便居民及时掌握自身购房资格状况、知悉可选购住房的区域,购房人可通过成都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赋予“购房资格预审码”。

经预审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普通购房家庭,可凭“购房资格预审码”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2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对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进行申诉。但是,购房申请人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从而获取“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3年内不受理其及家庭成员购房登记;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登记购房人数达房源数3倍及以上

全部房源仅向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根据《通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公证机构将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分类及顺序,实施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并在销售前发布公告,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新规详解,你关心的都在这儿:

1、在购房人数超过房源数3倍以上项目,无房家庭及棚改住户购房资格复核的具体顺序是什么?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顺序分别对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进行复核:

第一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2、在同一顺序条件,如何判定购房人复核的前后顺序?

按照复核顺序,当确认无房家庭与棚改住户人数分别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在同一顺序中,根据项目同一住房限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来复核。

所以在该项目同一住房限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越长的购房人,则更有优势,依次复核靠前。

3、什么是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

可能会有很多人对“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有疑惑,下图供大家理解。

(图片来源见水印)

4、若复核时,第一顺序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将第二顺序购房人纳入,直至达到所需摇号人数(该批次销售房源数3倍)。

什么意思呢?用一个案例来解释:

例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无房家庭及棚改住户购房资格复核的案例。

某一商品住房项目,此次准售房源数共100套。

报名登记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共1000户,报名人数与房源数满足倍数3倍以上,将实施最新的摇号规则。此次准售房源分配,无房家庭房源70套,棚改住户30套房源。

70套无房家庭房源数,只需要复核房源数3倍购房人报名资料,人数3倍封顶,共计210组纳入公示名单中,作为可参与摇号家庭。

1)若符合第一顺序家庭已超过210户,人数3倍封顶。

将按照在该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来依次复核,根据时长选取210户,后续家庭将不被纳入公示名单中,不参与摇号。

2)若符合第一顺序无房家庭不足210户,将符合第二顺序家庭纳入。

若第一顺序加上第二顺序已超过210户,则依次复核第二顺序家庭,根据该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间长短依次复核,直至第一顺序加上第二顺序无房家庭达到210户,结束复核工作。

3)以此类推。

棚改住户复核,同样需要按照类似顺序依次复核。

特别说明:复核顺序,若最后一位有多户无房家庭或棚改,具备同等条件,则均纳入登记购房人名单,参与公证摇号。

5、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如何确定?

若登记购房人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的,则依照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间最长的一位购房人情况确定;

若登记人只一人,其他人仅家庭成员填报,则按照登记人的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间确定。

说明:第一顺序要求购房人为项目所在区户籍+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若第一顺序人数超过其房源数3倍以上时,将按照买房时,购房人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确定,不计入中间跨其他区缴纳社保时长,强调同一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

第一顺序中,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举例:

比如:所买项目在成华区,购房人户籍与社保缴纳地都在成华区,但此前有缴纳过成华区社保,不过中途因为某些原因变成缴纳青羊区社保,则社保缴纳跨区,分别是成华区-青羊区-成华区。

按照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规定,只计算买房时最后一段在成华区的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前一段成华区的时长不计入。

第二顺序只对项目所在区户籍要求,若第一顺序+第二顺序人数超过其房源数3倍以上时,按照项目同一住房限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来依次进行复核。

比如:户籍在该项目所在区,但社保缴纳地为非同一住房限购区,将会排列在满足项目同一住房限购区连续社保购房者之后。

6、高新南区的项目,第二顺序如何确定?

若项目位于高新南区,第一顺序加上第二顺序的无房或棚改家庭超过房源数3倍,则第二顺序按其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年限复核。

7、报名成功的无房家庭与棚改住户,是否就一定能参加摇号排序?

不是。对于热门楼盘,登记购房人数量达到当期待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依次复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数达到3倍时,复核工作结束。

已复核通过的无房家庭与棚改住户,经公示后,在公示名单中,才能参与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未在公示名单中的,不再参与公证摇号。

8、何时解锁资格?

登记购房人数量达到当期待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复核通过的购房人名单结束公示后。

未进入登记购房人名单的购房人,本次资格解锁,且不参与该批次摇号,可立即参与本项目其他批次或者其他项目登记报名。

登记购房人数量未达到当期待售房源数3倍的项目,到选房结束后,将会解锁,与此前一致。

9、所有项目购房人报名登记后,都会按此顺序复核吗?

不会。仅报名登记人数超过项目此批次准售房源数3倍时,才会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顺序复核资料,确定参与摇号的报名家庭,优先保证无房家庭与棚改住户购房。

10、报名前,能否判定该项目使用哪种选房规则?

不能,报名前尚不能确定购房登记报名人数,无法确认使用何种规则选房,只能在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与房源数比例,确定该项目适用哪一种选房规则。

11、登记购房人数量达到当期待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无房家庭房源全部选完后,仍有无房家庭购房者未选房。若此时棚改房源未被棚改住户选完,那么剩余棚改房源是否让未选房的无房家庭选房?

会,根据无房家庭购房者公证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

说明:当比例达到3倍以上时,全部房源向已报名的无房家庭和棚改家庭公开摇号选房,其中无房家庭房源数不低于70%,剩余房源将用于棚改住户选购。

此前房源分配:9·14通知: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为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60%。

12、若选房后又放弃,会有什么处罚?

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放弃已购房源的,则会纳入购房登记系统记录,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信用记减分,暂停网签备案系统,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无房居民家庭”概念的提出,其实是将此前“刚需”说法替换,两者其定义是一致的。

从政策收紧调控,目的是保护支持刚需,抑制投资炒房,说白了,此摇号规则补充通知,就是让无房家庭安居成都机会增大。

此摇号规则补充通知文件于今日正式发布,发布后立即生效,后期取得现/预售证的项目都将按照此摇号规则补充通知执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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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摇号新政出台,热盘优先向“无房家庭”销售

保护支持刚需,抑制投资炒房。新规详解,你关心的都在这儿。

文|天府楼市

11月24日,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市住建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青白江区、郊区(市)县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销售工作,可参照《通知》执行。

实行购房资格预审,“一户一码、凭码报名”

购房资格预审将提前为居民提供资格预审服务,方便居民及时掌握自身购房资格状况、知悉可选购住房的区域,购房人可通过成都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赋予“购房资格预审码”。

经预审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普通购房家庭,可凭“购房资格预审码”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2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对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进行申诉。但是,购房申请人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从而获取“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3年内不受理其及家庭成员购房登记;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登记购房人数达房源数3倍及以上

全部房源仅向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根据《通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公证机构将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分类及顺序,实施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并在销售前发布公告,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新规详解,你关心的都在这儿:

1、在购房人数超过房源数3倍以上项目,无房家庭及棚改住户购房资格复核的具体顺序是什么?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顺序分别对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进行复核:

第一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2、在同一顺序条件,如何判定购房人复核的前后顺序?

按照复核顺序,当确认无房家庭与棚改住户人数分别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在同一顺序中,根据项目同一住房限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来复核。

所以在该项目同一住房限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越长的购房人,则更有优势,依次复核靠前。

3、什么是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

可能会有很多人对“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有疑惑,下图供大家理解。

(图片来源见水印)

4、若复核时,第一顺序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将第二顺序购房人纳入,直至达到所需摇号人数(该批次销售房源数3倍)。

什么意思呢?用一个案例来解释:

例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无房家庭及棚改住户购房资格复核的案例。

某一商品住房项目,此次准售房源数共100套。

报名登记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共1000户,报名人数与房源数满足倍数3倍以上,将实施最新的摇号规则。此次准售房源分配,无房家庭房源70套,棚改住户30套房源。

70套无房家庭房源数,只需要复核房源数3倍购房人报名资料,人数3倍封顶,共计210组纳入公示名单中,作为可参与摇号家庭。

1)若符合第一顺序家庭已超过210户,人数3倍封顶。

将按照在该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来依次复核,根据时长选取210户,后续家庭将不被纳入公示名单中,不参与摇号。

2)若符合第一顺序无房家庭不足210户,将符合第二顺序家庭纳入。

若第一顺序加上第二顺序已超过210户,则依次复核第二顺序家庭,根据该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间长短依次复核,直至第一顺序加上第二顺序无房家庭达到210户,结束复核工作。

3)以此类推。

棚改住户复核,同样需要按照类似顺序依次复核。

特别说明:复核顺序,若最后一位有多户无房家庭或棚改,具备同等条件,则均纳入登记购房人名单,参与公证摇号。

5、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如何确定?

若登记购房人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的,则依照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间最长的一位购房人情况确定;

若登记人只一人,其他人仅家庭成员填报,则按照登记人的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间确定。

说明:第一顺序要求购房人为项目所在区户籍+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若第一顺序人数超过其房源数3倍以上时,将按照买房时,购房人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确定,不计入中间跨其他区缴纳社保时长,强调同一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

第一顺序中,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举例:

比如:所买项目在成华区,购房人户籍与社保缴纳地都在成华区,但此前有缴纳过成华区社保,不过中途因为某些原因变成缴纳青羊区社保,则社保缴纳跨区,分别是成华区-青羊区-成华区。

按照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规定,只计算买房时最后一段在成华区的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前一段成华区的时长不计入。

第二顺序只对项目所在区户籍要求,若第一顺序+第二顺序人数超过其房源数3倍以上时,按照项目同一住房限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时长来依次进行复核。

比如:户籍在该项目所在区,但社保缴纳地为非同一住房限购区,将会排列在满足项目同一住房限购区连续社保购房者之后。

6、高新南区的项目,第二顺序如何确定?

若项目位于高新南区,第一顺序加上第二顺序的无房或棚改家庭超过房源数3倍,则第二顺序按其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年限复核。

7、报名成功的无房家庭与棚改住户,是否就一定能参加摇号排序?

不是。对于热门楼盘,登记购房人数量达到当期待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依次复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数达到3倍时,复核工作结束。

已复核通过的无房家庭与棚改住户,经公示后,在公示名单中,才能参与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未在公示名单中的,不再参与公证摇号。

8、何时解锁资格?

登记购房人数量达到当期待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复核通过的购房人名单结束公示后。

未进入登记购房人名单的购房人,本次资格解锁,且不参与该批次摇号,可立即参与本项目其他批次或者其他项目登记报名。

登记购房人数量未达到当期待售房源数3倍的项目,到选房结束后,将会解锁,与此前一致。

9、所有项目购房人报名登记后,都会按此顺序复核吗?

不会。仅报名登记人数超过项目此批次准售房源数3倍时,才会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顺序复核资料,确定参与摇号的报名家庭,优先保证无房家庭与棚改住户购房。

10、报名前,能否判定该项目使用哪种选房规则?

不能,报名前尚不能确定购房登记报名人数,无法确认使用何种规则选房,只能在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与房源数比例,确定该项目适用哪一种选房规则。

11、登记购房人数量达到当期待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无房家庭房源全部选完后,仍有无房家庭购房者未选房。若此时棚改房源未被棚改住户选完,那么剩余棚改房源是否让未选房的无房家庭选房?

会,根据无房家庭购房者公证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

说明:当比例达到3倍以上时,全部房源向已报名的无房家庭和棚改家庭公开摇号选房,其中无房家庭房源数不低于70%,剩余房源将用于棚改住户选购。

此前房源分配:9·14通知: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为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60%。

12、若选房后又放弃,会有什么处罚?

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放弃已购房源的,则会纳入购房登记系统记录,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信用记减分,暂停网签备案系统,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无房居民家庭”概念的提出,其实是将此前“刚需”说法替换,两者其定义是一致的。

从政策收紧调控,目的是保护支持刚需,抑制投资炒房,说白了,此摇号规则补充通知,就是让无房家庭安居成都机会增大。

此摇号规则补充通知文件于今日正式发布,发布后立即生效,后期取得现/预售证的项目都将按照此摇号规则补充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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