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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副市长李栋梁被立案调查 对抗组织审查还参加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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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副市长李栋梁被立案调查 对抗组织审查还参加迷信活动

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月2日上午公布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李栋梁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对方财物,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中纪委网站称,李栋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栋梁开除党籍处分;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月1日,正义网也报道称,日前,经福建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莆田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正厅级)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中新网去年11月18日消息,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当天晚间通报称,厦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李栋梁个人简历:

李栋梁,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福建同安人,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入伍,大学学历。

1979年11月至1984年1月解放军32824部队三营十五连战士、班长;

1984年1月至1984年8月福建省同安县新民公社治安办、计生办工作人员;

1984年8月至1989年2月任福建省同安县五显乡人武部干事、乡纪委委员;

1989年2月至1991年7月任福建省同安县汀溪乡人武部部长;

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任福建省同安县汀溪乡人武部部长、党委委员;

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任福建省同安县汀溪镇党委副书记、人武部部长;

1994年8月至1994年12月任福建省同安县莲花镇党委书记;

1994年12月至1997年2月任福建省同安县莲花镇党委书记兼镇人大主席;

1997年2月至1999年6月任福建省同安县政府副县长,同安区副区长(其间:1997年2月至1999年4月在宁夏海源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1999年6月至2002年2月任厦门市同安区副书记、副区长;

2002年2月至2002年3月任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2年3月至2007年1月任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1年9年至2005年7月参加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2007年1月至2011年7月任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书记;

2011年7月起兼任厦门市两岸金融中心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年11月起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简历来源:厦门市政府官网)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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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副市长李栋梁被立案调查 对抗组织审查还参加迷信活动

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月2日上午公布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李栋梁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对方财物,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中纪委网站称,李栋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栋梁开除党籍处分;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月1日,正义网也报道称,日前,经福建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莆田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正厅级)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中新网去年11月18日消息,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当天晚间通报称,厦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李栋梁个人简历:

李栋梁,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福建同安人,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入伍,大学学历。

1979年11月至1984年1月解放军32824部队三营十五连战士、班长;

1984年1月至1984年8月福建省同安县新民公社治安办、计生办工作人员;

1984年8月至1989年2月任福建省同安县五显乡人武部干事、乡纪委委员;

1989年2月至1991年7月任福建省同安县汀溪乡人武部部长;

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任福建省同安县汀溪乡人武部部长、党委委员;

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任福建省同安县汀溪镇党委副书记、人武部部长;

1994年8月至1994年12月任福建省同安县莲花镇党委书记;

1994年12月至1997年2月任福建省同安县莲花镇党委书记兼镇人大主席;

1997年2月至1999年6月任福建省同安县政府副县长,同安区副区长(其间:1997年2月至1999年4月在宁夏海源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1999年6月至2002年2月任厦门市同安区副书记、副区长;

2002年2月至2002年3月任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2年3月至2007年1月任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1年9年至2005年7月参加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2007年1月至2011年7月任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书记;

2011年7月起兼任厦门市两岸金融中心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年11月起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简历来源:厦门市政府官网)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