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华藏宗门”教首吴泽衡等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作出二审判决。
该案被告人吴泽衡、孟越一审当庭提起上诉后,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广东高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二审维持原判,吴泽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15万元。
吴泽衡是广东省惠来县人,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吴泽衡宣称自己到嵩山少林寺学艺,拜少林寺德禅方丈为师,法号“行武”,并谎称自己是少林寺武术协会常委兼教练、少林寺秘宗掌门人、少林寺玄门掌门人。
1990年,吴泽衡创立了“华藏宗门”,此后打着“慈善”的旗号,通过散播“天眼通”、“宿命通”等歪理邪说神化、包装自己,逐步成为弟子们心中的“神”。近年来,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拜吴泽衡为师,有些深陷其中的弟子甚至钱财散尽、妻离子散。
据公开资料显示,吴泽衡还引诱、胁迫多名女弟子与其发生性关系,多名女弟子多次为其堕胎。他身边有10多名女弟子组成的“秘书组”值班“护法”,贴身服侍生活起居。
2000年12月20日,吴泽衡曾因犯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2010年2月28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吴泽衡以珠海作为其所谓的“锡地”,继续谎称自己具有佛教、禅宗、少林寺永化堂衣钵传承人的身份,并持有释迦牟尼的“百衲衣”、“佛血舍利”和少林寺《宜山画》等佛教、禅宗衣钵传承人的信物,宣扬“华藏宗门”的理论,并自封“华藏觉皇”、“华藏初祖”、“毗卢行武禅师”,为进一步神化自己。
2014年7月,公安民警在经过周密调查和部署后进入吴泽衡的家中,被抓捕时他正和一位女信徒在卧室内“双修”。
2015年10月3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泽衡等5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一审宣判。
珠海市中院判决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并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吴泽衡有期徒刑12年;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15万元。
此外,一审法院还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孟越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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