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山东省卫健委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下称《条例》)。《条例》于当日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介绍,《条例》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明确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当将中医药人员纳入紧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建立中医、西医协作机制。在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有针对性地规定了经费、融资、人才、医保等保障措施。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