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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总经理获刑20年,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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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总经理获刑20年,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

法院对爆炸案涉事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宣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彭强

江苏盐城响水特大爆炸案一审宣判结果公布。

据江苏新闻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3月21日下午14时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9人住院治疗,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当日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结果称,3月21日14时48分在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疑爆)发生2.2级地震,震源深度0千米。

事后调查表明,该爆炸事故起因是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硝化废料爆炸。事故发生后,天嘉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审理指出,天嘉宜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存在多项不法行为,包括违规上马生产线、违规储存硝化废料、污染环境和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务等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其中,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共同决策实施不法行为,为了集团自身利益,在天嘉宜公司技术、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仍同意上马间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未对硝化废料大量、违法贮存予以制止或提出合理处置方案,放任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倪家巷集团和天嘉宜公司相关责任人应依法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天嘉宜公司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该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倪家巷集团持有天嘉宜公司70%的股权,是后者的控股股东。法院审理指出,天嘉宜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倪家巷集团委派,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需倪家巷集团决定、批准。

此外,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六家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天嘉宜公司多项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

盐城市环保部门、响水县应急管理和环保等有关部门未能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日常监督严重缺失,复产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玩忽职守等行为,是该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还存在受贿行为。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和国家公职人员均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天嘉宜公司及倪家巷集团的多名责任人,盐城当地涉案多家中介机构和多名公职人员均获刑。

其中,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撤销缓刑与原犯污染环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

法院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兼总工程师耿宏等四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并罚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公司副总经理、硝化车间主任、法定代表人陶在明等两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八年和六年有期徒刑。

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贮存硝化废料的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惠德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撤销缓刑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原天嘉宜公司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被判处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等15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部分人员被并处罚金,孙锋等9人同时犯两罪,依法予以并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依法予以采纳。

宣判后,张勤岳等绝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天嘉宜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负责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是倪家巷集团下属的间苯二胺、对苯二胺系列产品的而生产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间羟基苯甲酸、苯甲醚、对叔丁基氯化苯、氯化叔丁烷等。

天嘉宜化工拥有间苯二胺产能1万吨,是行业内仅次于浙江龙盛的第二大核心生产工厂。间苯二胺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主要用作染料中间体,用于制造碱性橙、碱性棕G、直接耐晒黑G等染料,并用作毛皮染料。

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所在的响水县化工园区位于陈家港镇,该化工园区规划面积10.5平方公里,2002年来已吸引多家化工企业入驻。自建园以来,该化工园区已出现过多次安全生产事故。

化工产业是江苏省的支柱产业,整体主营收入和利润总额在全国范围内均处于领先地位。

盐城响水大爆炸发生以后,国务院督导组在江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江苏省化工产业生态和布局也开始进入深度调整期。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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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总经理获刑20年,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

法院对爆炸案涉事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宣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彭强

江苏盐城响水特大爆炸案一审宣判结果公布。

据江苏新闻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3月21日下午14时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9人住院治疗,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当日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结果称,3月21日14时48分在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疑爆)发生2.2级地震,震源深度0千米。

事后调查表明,该爆炸事故起因是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硝化废料爆炸。事故发生后,天嘉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审理指出,天嘉宜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存在多项不法行为,包括违规上马生产线、违规储存硝化废料、污染环境和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务等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其中,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共同决策实施不法行为,为了集团自身利益,在天嘉宜公司技术、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仍同意上马间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未对硝化废料大量、违法贮存予以制止或提出合理处置方案,放任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倪家巷集团和天嘉宜公司相关责任人应依法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天嘉宜公司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该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倪家巷集团持有天嘉宜公司70%的股权,是后者的控股股东。法院审理指出,天嘉宜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倪家巷集团委派,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需倪家巷集团决定、批准。

此外,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六家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天嘉宜公司多项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

盐城市环保部门、响水县应急管理和环保等有关部门未能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日常监督严重缺失,复产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玩忽职守等行为,是该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还存在受贿行为。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和国家公职人员均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天嘉宜公司及倪家巷集团的多名责任人,盐城当地涉案多家中介机构和多名公职人员均获刑。

其中,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撤销缓刑与原犯污染环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

法院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兼总工程师耿宏等四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并罚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公司副总经理、硝化车间主任、法定代表人陶在明等两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八年和六年有期徒刑。

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贮存硝化废料的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惠德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撤销缓刑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原天嘉宜公司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被判处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等15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部分人员被并处罚金,孙锋等9人同时犯两罪,依法予以并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依法予以采纳。

宣判后,张勤岳等绝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天嘉宜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负责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是倪家巷集团下属的间苯二胺、对苯二胺系列产品的而生产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间羟基苯甲酸、苯甲醚、对叔丁基氯化苯、氯化叔丁烷等。

天嘉宜化工拥有间苯二胺产能1万吨,是行业内仅次于浙江龙盛的第二大核心生产工厂。间苯二胺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主要用作染料中间体,用于制造碱性橙、碱性棕G、直接耐晒黑G等染料,并用作毛皮染料。

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所在的响水县化工园区位于陈家港镇,该化工园区规划面积10.5平方公里,2002年来已吸引多家化工企业入驻。自建园以来,该化工园区已出现过多次安全生产事故。

化工产业是江苏省的支柱产业,整体主营收入和利润总额在全国范围内均处于领先地位。

盐城响水大爆炸发生以后,国务院督导组在江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江苏省化工产业生态和布局也开始进入深度调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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