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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局公开批评辖区券商:新三板客户测评作假、协助拼单销售资管产品…点名券商可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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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局公开批评辖区券商:新三板客户测评作假、协助拼单销售资管产品…点名券商可对号入座

深圳证监局认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直接服务广大投资者,事关投资者切身利益,同时也是违规行为的易发领域。

文 | 财联社 覃泽俊

11月30日发布的监管通讯显示,深圳证监局对券商经纪业务的三种违规情况进行了通报点名。

本次监管通讯涉及券商的还有三项风险警示,一是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不完善风险;二是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运行故障风险;三是证券公司被不法分子仿冒开展非法证券活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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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认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直接服务广大投资者,事关投资者切身利益,同时也是违规行为的易发领域。证券公司应高度重视经纪业务合规风险隐患,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对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督促提升规范展业意识,保障业务依法合规开展。

辖区券商异地分支机构违规遭点名

深圳证监局在辖区监管通报中表示,近期辖区证券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出现了三类违规情形,并被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一是员工对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客户提供知识测评答案,承诺新三板新股申购收益,并谋取不当利益,分支机构未能有效防范员工上述违规行为。

记者翻阅过往处罚信息,此类情形对应的是:10月10日广东证监局对第一创业证券员工郭某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显示,郭某在第一创业证券广州分公司任职期间,向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客户提供知识测评答案,承诺新三板新股申购收益,并谋取不当利益。

广东证监局指出,郭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第10条,《经纪人暂行规定》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根据《廉洁从业规定》第18条,《经纪人暂行规定》第24条、第26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是员工宣传推介资管产品时,在知悉投资者因未达到最低投资门槛而进行“拼单”购买的情况下,违规协助客户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类情形对应的是:9月2日中证协对英大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营业部员工汤某采取了“行业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为推销英大证券安之衡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汤某在知晓客户不符合私募资管产品100万起投门槛的情况下,通过个人邮箱向客户发送《共同出资协议书》模板,建议客户“拼单”购买。

三是营业部未能及时发现员工代理客户进行账户操作的行为,对多名客户存在同地址委托交易的异常情形未能充分关注并有效处理。

第三类情形对应的是:9月11日湖北证监局对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及时任总经理贴某开出罚单。经湖北证监局调查,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存在公司时任负责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规买卖股票,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和遗漏;公司时任负责人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违规向客户推荐股票;公司时任负责人离岗未报备并在强制离岗期间仍然履职等违规行为。

针对券商发出三项风险警示

《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同时还对券商的三项风险进行了警示。

一是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不完善风险。深圳证监局表示,近期,个别证券公司因频繁出现客户异常交易情形,未充分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近年来,高频交易等新模式发展较快,给证券公司异常交易监控带来更大挑战,证券公司应提高对各类新情况的关注度和敏感度,确保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有效运行,加强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和重点账户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处理和报告异常交易行为。

二是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运行故障风险。深圳证监局表示,近期,个别证券公司APP因系统升级异常等原因多次出现运行迟延,虽然未造成信息安全事件,但影响了客户体验,引发较多投诉。各证券公司应当引以为戒,把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平稳运行放在突出位置,做好客户端运维工作,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

三是证券公司被不法分子仿冒开展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深圳证监局指出,辖区部分证券公司陆续接到投资者咨询和举报,有不法分子盗用公司Logo,假冒公司网站和APP,虚构理财产品和投资项目,实施金融诈骗。

深圳证监局在监管通讯中提出,各证券公司应提高警惕,采取相关措施防范类似风险:一是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交易软件等途径发布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打非专栏、公司客户服务微信群、QQ群等转发;二是建立打非监测机制,监测仿冒公司的非法证券活动并及时处理;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认清非法证券活动的特征和危害;四是妥善处理相关投诉,积极引导、协助受骗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深圳局公开批评辖区券商:新三板客户测评作假、协助拼单销售资管产品…点名券商可对号入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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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认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直接服务广大投资者,事关投资者切身利益,同时也是违规行为的易发领域。

文 | 财联社 覃泽俊

11月30日发布的监管通讯显示,深圳证监局对券商经纪业务的三种违规情况进行了通报点名。

本次监管通讯涉及券商的还有三项风险警示,一是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不完善风险;二是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运行故障风险;三是证券公司被不法分子仿冒开展非法证券活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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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认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直接服务广大投资者,事关投资者切身利益,同时也是违规行为的易发领域。证券公司应高度重视经纪业务合规风险隐患,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对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督促提升规范展业意识,保障业务依法合规开展。

辖区券商异地分支机构违规遭点名

深圳证监局在辖区监管通报中表示,近期辖区证券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出现了三类违规情形,并被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一是员工对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客户提供知识测评答案,承诺新三板新股申购收益,并谋取不当利益,分支机构未能有效防范员工上述违规行为。

记者翻阅过往处罚信息,此类情形对应的是:10月10日广东证监局对第一创业证券员工郭某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显示,郭某在第一创业证券广州分公司任职期间,向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客户提供知识测评答案,承诺新三板新股申购收益,并谋取不当利益。

广东证监局指出,郭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第10条,《经纪人暂行规定》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根据《廉洁从业规定》第18条,《经纪人暂行规定》第24条、第26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是员工宣传推介资管产品时,在知悉投资者因未达到最低投资门槛而进行“拼单”购买的情况下,违规协助客户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类情形对应的是:9月2日中证协对英大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营业部员工汤某采取了“行业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为推销英大证券安之衡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汤某在知晓客户不符合私募资管产品100万起投门槛的情况下,通过个人邮箱向客户发送《共同出资协议书》模板,建议客户“拼单”购买。

三是营业部未能及时发现员工代理客户进行账户操作的行为,对多名客户存在同地址委托交易的异常情形未能充分关注并有效处理。

第三类情形对应的是:9月11日湖北证监局对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及时任总经理贴某开出罚单。经湖北证监局调查,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存在公司时任负责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规买卖股票,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和遗漏;公司时任负责人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违规向客户推荐股票;公司时任负责人离岗未报备并在强制离岗期间仍然履职等违规行为。

针对券商发出三项风险警示

《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同时还对券商的三项风险进行了警示。

一是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不完善风险。深圳证监局表示,近期,个别证券公司因频繁出现客户异常交易情形,未充分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近年来,高频交易等新模式发展较快,给证券公司异常交易监控带来更大挑战,证券公司应提高对各类新情况的关注度和敏感度,确保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有效运行,加强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和重点账户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处理和报告异常交易行为。

二是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运行故障风险。深圳证监局表示,近期,个别证券公司APP因系统升级异常等原因多次出现运行迟延,虽然未造成信息安全事件,但影响了客户体验,引发较多投诉。各证券公司应当引以为戒,把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平稳运行放在突出位置,做好客户端运维工作,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

三是证券公司被不法分子仿冒开展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深圳证监局指出,辖区部分证券公司陆续接到投资者咨询和举报,有不法分子盗用公司Logo,假冒公司网站和APP,虚构理财产品和投资项目,实施金融诈骗。

深圳证监局在监管通讯中提出,各证券公司应提高警惕,采取相关措施防范类似风险:一是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交易软件等途径发布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打非专栏、公司客户服务微信群、QQ群等转发;二是建立打非监测机制,监测仿冒公司的非法证券活动并及时处理;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认清非法证券活动的特征和危害;四是妥善处理相关投诉,积极引导、协助受骗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深圳局公开批评辖区券商:新三板客户测评作假、协助拼单销售资管产品…点名券商可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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