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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钢铁“脱困”计划 要清退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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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钢铁“脱困”计划 要清退僵尸企业

除了容积之外,国家已经开始在环保指标、清退僵尸企业、推进国际产能等方面,多管齐下,治理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难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6年农历新年到来前夕,中国政府明确了压减钢铁落后产能时间表,计划在五年内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

2月4日傍晚,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该产能压减目标早在两周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提出,但彼时并未明确时间表。

中国联合钢铁网总编胡艳平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此次对于“五年”时间的最终确定,业内说法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博弈和妥协”的结果,前者希望三年内完成,后者则从自身利益和所承受的压力出发,希望延展到五年。

“这个说法不尽准确。”胡艳平说。如果三年内完成上述压减指标,未免压力过大,很有可能会产生各种副作用。因此她认为,更有可能是中央政策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综合做出的一个“相对周全的决策”。

化解过剩产能是此次压减计划的重中之重。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对落后产能的界定已不再以容积为唯一指标。

《意见》提出,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立即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该指标与“十二五”所指定的完全相同。

上述关停拆除标准低于此前业内人士普遍预期。此前业内预期,政府会将淘汰落后产能的界限提高至高炉450立方米或以上,转炉40万吨。

“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的‘风向’已经发生了转变,不再只考虑容积了。”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仅以容积为指标来定义“落后产能”,并不合理。

王国清说,企业只要将小高炉升级改造成大高炉,便达到了政策要求。这样生产出的产品依然没有竞争力,反而扩大了产能,加剧了行业过剩。而盈利能力较好、各项环保指标达标的企业,却可能因为生产设备容积小,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胡艳平也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上述现象在国内非常普遍。“转变生产设备的容积导向性,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有必要。”

“在容积之外,国家已经开始在环保指标、清退僵尸企业、推进国际产能等方面,多管齐下,治理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难题。”王国清说。

《意见》指出,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并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

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此次《意见》还提出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包括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完善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钢铁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并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等。

此外,《意见》强调必须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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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钢铁“脱困”计划 要清退僵尸企业

除了容积之外,国家已经开始在环保指标、清退僵尸企业、推进国际产能等方面,多管齐下,治理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难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6年农历新年到来前夕,中国政府明确了压减钢铁落后产能时间表,计划在五年内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

2月4日傍晚,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该产能压减目标早在两周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提出,但彼时并未明确时间表。

中国联合钢铁网总编胡艳平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此次对于“五年”时间的最终确定,业内说法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博弈和妥协”的结果,前者希望三年内完成,后者则从自身利益和所承受的压力出发,希望延展到五年。

“这个说法不尽准确。”胡艳平说。如果三年内完成上述压减指标,未免压力过大,很有可能会产生各种副作用。因此她认为,更有可能是中央政策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综合做出的一个“相对周全的决策”。

化解过剩产能是此次压减计划的重中之重。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对落后产能的界定已不再以容积为唯一指标。

《意见》提出,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立即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该指标与“十二五”所指定的完全相同。

上述关停拆除标准低于此前业内人士普遍预期。此前业内预期,政府会将淘汰落后产能的界限提高至高炉450立方米或以上,转炉40万吨。

“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的‘风向’已经发生了转变,不再只考虑容积了。”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仅以容积为指标来定义“落后产能”,并不合理。

王国清说,企业只要将小高炉升级改造成大高炉,便达到了政策要求。这样生产出的产品依然没有竞争力,反而扩大了产能,加剧了行业过剩。而盈利能力较好、各项环保指标达标的企业,却可能因为生产设备容积小,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胡艳平也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上述现象在国内非常普遍。“转变生产设备的容积导向性,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有必要。”

“在容积之外,国家已经开始在环保指标、清退僵尸企业、推进国际产能等方面,多管齐下,治理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难题。”王国清说。

《意见》指出,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并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

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此次《意见》还提出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包括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完善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钢铁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并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等。

此外,《意见》强调必须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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