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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跳动诉百度一审获赔50万元,双方已多次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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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跳动诉百度一审获赔50万元,双方已多次对簿公堂

该纠纷发生于2018年初,百度的爬虫在检索收录时监测到今日头条的官网,存在不稳定状态而自动对其进行了稳定性异常标注。

文|雷达财经 梁春富

编辑|深海

11月30日,因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在搜索页面诋毁今日头条,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

法院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12月1日,百度对此回应称,百度搜索对于所收录的所有站点均一视同仁,公司将提起上诉。

12月2日一早,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在今日头条发文表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百度不惜在刑事案中提供自相矛盾的两份证词,制造冤案。

据了解,该纠纷发生于2018年初,百度的爬虫在检索收录时监测到今日头条的官网存在不稳定状态而自动对其进行了稳定性异常标注。

百度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

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字节跳动公司起诉百度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在搜索页面诋毁今日头条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百度败诉。

百度被认定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法院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字节跳动诉称,当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其运营的今日头条官网相关关键词时,标题下方会出现红色、醒目的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或类似的警示字样。这些贬损性的虚假描述,和"!"、红色字体等通常用以对网站安全性进行严重警示的标注方式,导致用户对今日头条网站及服务产生负面评价,误导用户,恶意阻止用户访问今日头条网站。

法院认为,百度针对特定关键词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人为干预,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虚假提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不仅损害了字节跳动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也因误导用户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法院最终认定,百度公司在缺乏相应事实依据情况下以标红方式提示网络用户,属于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构成了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应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损失、恢复影响等法律责任。

据了解,该纠纷发生于2018年初。当时,围绕信息流推荐业务,百度和今日头条的竞争正处于白热化阶段。

12 月 1 日,百度针对与今日头条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结果作出回应称,"对此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并强调,在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网站进行安全提示标注上,百度对所有网站一视同仁。

百度方面称,对可能被劫持、恶意篡改、访问状态不稳定的网站进行安全识别和风险提示,是当前互联网及安全领域的通行做法。除百度外,Google、搜狗、金山、360等搜索、浏览器及安全杀毒产品都会采用此类做法,其中因此产生纠纷的也不在少数。2006年,Google曾因宝马使用作弊手段提高自身搜索引擎排名,宣布在德国主网站将其封杀。大众熟知的360手机卫士也曾因标注功能引发司法纠纷,最终法院判决360公司胜诉。

字节副总裁:百度在刑事案中涉嫌做伪证

百度与字节跳动的纠纷并未到此结束。

12月2日一早,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通过个人头条号上发文称,"干预搜索引擎,诋毁今日头条并不是百度最恶劣的行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百度不惜在刑事案中直接提供自相矛盾的两份证词,制造冤案,一家数百亿美金的美国上市公司在刑事案上涉嫌做伪证!"

雷达财经查询发现,李亮和百度此前曾发生“冲突”。

据裁决文书网,2018年,李亮以百度对其进行了侮辱、诽谤,侵害了其名誉权为由,将百度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李亮主张百度平台发布了标题为《碰瓷、卖惨、贴标签,"照搬360公关"把今日头条推向了死胡同》的文章,文章中大量侮辱诽谤李亮的内容,且带有明显恶意,侵害了其的名誉权,该文章被网友关注及大量转发评论,造成其名誉贬损、社会评价降低,给其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法院判决百度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文章,在百度网首页显著位置持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向原告李亮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李亮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合理开支30000元。

百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仍判决百度侵犯李亮名誉权,责令百度在百度网首页显著位置持续24小时刊登声明,向李亮道歉。

值得一提的是,李亮12月2日还在个人头条号上表示,"百度公司侵犯我个人名誉权,距离终审判决已经21个月了,百度仍然据不执行判决。"

百度与字节跳动的法律纠纷已有多起,在法庭上也不总是"输家"。

据裁决文书网,2019年,百度公司因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脉脉运营主体)发布侵犯百度公司的名誉权的广告将其诉至法院,百度主张淘友公司作为涉案广告的广告主、字节跳动作为涉案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百度胜诉,责令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和合理支出4万元,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经济损失中的10万元及合理开支中的1万元与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百度与字节跳动纠纷后续进展,雷达财经将持续关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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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纠纷发生于2018年初,百度的爬虫在检索收录时监测到今日头条的官网,存在不稳定状态而自动对其进行了稳定性异常标注。

文|雷达财经 梁春富

编辑|深海

11月30日,因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在搜索页面诋毁今日头条,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

法院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12月1日,百度对此回应称,百度搜索对于所收录的所有站点均一视同仁,公司将提起上诉。

12月2日一早,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在今日头条发文表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百度不惜在刑事案中提供自相矛盾的两份证词,制造冤案。

据了解,该纠纷发生于2018年初,百度的爬虫在检索收录时监测到今日头条的官网存在不稳定状态而自动对其进行了稳定性异常标注。

百度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

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字节跳动公司起诉百度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在搜索页面诋毁今日头条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百度败诉。

百度被认定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法院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字节跳动诉称,当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其运营的今日头条官网相关关键词时,标题下方会出现红色、醒目的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或类似的警示字样。这些贬损性的虚假描述,和"!"、红色字体等通常用以对网站安全性进行严重警示的标注方式,导致用户对今日头条网站及服务产生负面评价,误导用户,恶意阻止用户访问今日头条网站。

法院认为,百度针对特定关键词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人为干预,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虚假提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不仅损害了字节跳动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也因误导用户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法院最终认定,百度公司在缺乏相应事实依据情况下以标红方式提示网络用户,属于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构成了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应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损失、恢复影响等法律责任。

据了解,该纠纷发生于2018年初。当时,围绕信息流推荐业务,百度和今日头条的竞争正处于白热化阶段。

12 月 1 日,百度针对与今日头条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结果作出回应称,"对此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并强调,在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网站进行安全提示标注上,百度对所有网站一视同仁。

百度方面称,对可能被劫持、恶意篡改、访问状态不稳定的网站进行安全识别和风险提示,是当前互联网及安全领域的通行做法。除百度外,Google、搜狗、金山、360等搜索、浏览器及安全杀毒产品都会采用此类做法,其中因此产生纠纷的也不在少数。2006年,Google曾因宝马使用作弊手段提高自身搜索引擎排名,宣布在德国主网站将其封杀。大众熟知的360手机卫士也曾因标注功能引发司法纠纷,最终法院判决360公司胜诉。

字节副总裁:百度在刑事案中涉嫌做伪证

百度与字节跳动的纠纷并未到此结束。

12月2日一早,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通过个人头条号上发文称,"干预搜索引擎,诋毁今日头条并不是百度最恶劣的行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百度不惜在刑事案中直接提供自相矛盾的两份证词,制造冤案,一家数百亿美金的美国上市公司在刑事案上涉嫌做伪证!"

雷达财经查询发现,李亮和百度此前曾发生“冲突”。

据裁决文书网,2018年,李亮以百度对其进行了侮辱、诽谤,侵害了其名誉权为由,将百度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李亮主张百度平台发布了标题为《碰瓷、卖惨、贴标签,"照搬360公关"把今日头条推向了死胡同》的文章,文章中大量侮辱诽谤李亮的内容,且带有明显恶意,侵害了其的名誉权,该文章被网友关注及大量转发评论,造成其名誉贬损、社会评价降低,给其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法院判决百度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文章,在百度网首页显著位置持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向原告李亮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李亮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合理开支30000元。

百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仍判决百度侵犯李亮名誉权,责令百度在百度网首页显著位置持续24小时刊登声明,向李亮道歉。

值得一提的是,李亮12月2日还在个人头条号上表示,"百度公司侵犯我个人名誉权,距离终审判决已经21个月了,百度仍然据不执行判决。"

百度与字节跳动的法律纠纷已有多起,在法庭上也不总是"输家"。

据裁决文书网,2019年,百度公司因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脉脉运营主体)发布侵犯百度公司的名誉权的广告将其诉至法院,百度主张淘友公司作为涉案广告的广告主、字节跳动作为涉案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百度胜诉,责令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和合理支出4万元,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经济损失中的10万元及合理开支中的1万元与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百度与字节跳动纠纷后续进展,雷达财经将持续关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