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昆明市政府网站消息,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该《通知》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其中明确,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存(包括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房款)、支出、使用均按照本通知进行监督管理。监管后购房人交房款不再是交给开发企业,而是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从而避免开发企业将收取的预售资金用于别的项目投资,造成本项目资金链断裂从而导致烂尾楼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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