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河南许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20年9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通过, 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犯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界面新闻
12月2日下午,河南许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20年9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通过, 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犯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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