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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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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

图片来源:网络

为总结推广各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四部分明确,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

《意见》称,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公共供水、道路交通、燃气供热、信息网络、分布式能源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提高县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重点镇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及污泥。推进北方县城和重点镇集中供热全覆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的支持力度。

《意见》强调,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同步推进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设市模式创新改革试点,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推行大部门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意见》指出,要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完善设市标准和市辖区设置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快启动相关工作,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适当放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设置标准,加强产业和公共资源布局引导,适度增加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数量。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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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

图片来源:网络

为总结推广各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四部分明确,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

《意见》称,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公共供水、道路交通、燃气供热、信息网络、分布式能源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提高县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重点镇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及污泥。推进北方县城和重点镇集中供热全覆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的支持力度。

《意见》强调,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同步推进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设市模式创新改革试点,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推行大部门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意见》指出,要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完善设市标准和市辖区设置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快启动相关工作,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适当放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设置标准,加强产业和公共资源布局引导,适度增加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数量。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