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2CC新传媒
12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撤销部分承诺制延续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公告》。

公告指出,依据《关于实施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承诺制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45号)要求,国家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延续申报资料技术审查,发现产品名称为“宝芙焕白柔滑洁容霜”(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51784)等15个特殊用途化妆品,存在不符合产品安全性相关规定要求等违法违规情形,现依法予以撤销批准文号。

在这15个被撤销批件的产品之中,8个产品存在“产品配方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配方原料使用量超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值要求、使用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使用部位超出规范限用部位等方面;7个产品存在“提交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的其他情形”,问题主要集中在染发类产品上,被撤销批件的原因为“提供的检测报告染发剂含量与申报配方含量不符”。
就此消息,#15个特殊用途化妆品被撤销许可#话题已在微博上持续发酵,截止目前阅读已达1261.6万。

诸多网友发声指出,在被撤销批件的产品名单中,凡茜品牌已具备一定的用户基础,其余品牌大多则是“基本没有怎么听说过”。记者随后了解到,这些产品大多于线上渠道销售,因着特殊用途化妆品这一属性,竞争区间被极大缩小,尽管品牌体量尚且不大,但多少已斩获一部分用户。

另有网友则提醒,“化妆品不能称为药品”,意指部分特殊用途化妆品有模糊药品界限之嫌,更有人强调,应将药品和保健品区分地更明显,加强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因为“现在老年人被保健品骗得太多了”。
诚然,“药妆”、“医学护肤”等概念虽早已被划为违法行为,但追溯可得,大部分被指与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联,这类产品即便用词审慎,未宣传医疗作用,却极易诱导消费者盲目追捧。从消费者的公众呼吁看,对于特殊用品化妆品的监管亟待加强。
事实上,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定义也迎“变天”。
据悉,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但据2020年1月3日通过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第十六条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其余为普通化妆品。

新版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旧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被废止。而从“九大类”变为“五大类”后,条例实施前已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存在5年的过渡期,仅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
回顾过往,防晒、染发等产品一直为化妆品抽检“重灾区”,有人批判此为“利益的驱使,商业的性质”,实则制造伤害者亦是在作自我伤害。行业的发展中,有些原罪很难避免,但坚守本心的企业才可能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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