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天津发布 官微通报,日前,经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批准,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委监委对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原负责人张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采取打听案情、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背社会公德;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张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接受恶势力集团成员请托,为其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充当保护伞。对党不忠诚,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接受宴请,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非法收受财物,对任职地区的司法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张艳开除党籍处分;由滨海新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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