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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旗下P2P“借贷宝”再遭举报 蚂蚁金服指其冒名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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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旗下P2P“借贷宝”再遭举报 蚂蚁金服指其冒名虚假宣传

蚂蚁金服举报九鼎控股推出的“借贷宝”,以“马云”、“阿里巴巴”之名虚假宣传,但“借贷宝”却称该宣传并非出自本公司。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由九鼎控股推出的熟人间借贷P2P平台“借贷宝”在春节前被网友举报后,昨日再被举报。

这次举报“借贷宝”的是蚂蚁金服。2月14日晚间,蚂蚁金服发表官方声明称,近期网络上有多个自媒体账号散布签到赚钱的言论,推介“借贷宝”平台下新业务,打着马云以及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的旗号,严重误导用户。蚂蚁金服称,此类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宣传、侵犯姓名权和传销,将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在蚂蚁金服微博给出的截图中,推介了一种所谓“马云推的新产品”,通过连续签到赚收益等方式进行传播。该微信群宣称马云跟借贷宝合作,每天只需要签到就能赚钱,连续签到连日翻倍,20天就可以日赚5000元。

借贷宝则回应称,“已经注意到有一些所谓‘签到赚钱’的谣言存在,并推广诸如‘天天推客’、‘无聊微赚’等微信号,这些并非由我司、我司员工或我司关联公司运营,我司也从未以任何方式授意我司员工或任何第三方发布或传播类似信息。此类行为系少部分人为了骗取公司推广补贴而为。”

背靠国内知名私募机构九鼎控股的互联网社交金融平台借贷宝,早在去年上线之初,因“熟人借贷”及激进的推广模式被市场质疑为有传销之嫌。

借贷宝主打的熟人借贷模式,实行单项匿名的方式(即借款人实名、出借人匿名)实现借贷。借贷宝用户的好友均来自其朋友圈。当用户需要借钱的时候,只需要一键发布出借款信息,借款期限、利率、金额由借款人决定,出借人根据借款人身份主动评估风险,再决定是否要出借。

这种模式的互联网化最早在2006年Facebook上由美国金融企业LendingClub采用。

目前,国内的社交金融平台目前大致有三种业务模式。

第一种是借贷双方实名制。如支付宝的“借条”,双方需要在支付宝平台上成为朋友关系,才能通过对话窗口使用由蚂蚁小贷提供的“借条”服务。

第二种是双向匿名,借贷双方均为匿名的朋友关系。

第三种是单向匿名,即出借人匿名、借款人实名。借贷宝便是采用单向匿名的业务模式。

这种借贷模式的优点是具有通过互联网让人与人相连,熟人之间直接发生交易,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熟人间的声誉约束也会形成软约束机制。

自去年8月以来,借贷宝砸下20亿元巨资启动营销推广活动。由于极具“诱惑性”的奖励条件,大量用户卖力做起了推广。不管是在微信群、线下商场还是学校周围,借贷宝的营销网络遍布甚广,这在前期确实为借贷宝积累了不少用户。

在借贷宝的几种营销方式中,争议较大的是“拉好友返现金”是否涉嫌传销。

根据借贷宝官方发布的活动规则:用户甲在借贷宝注册、绑卡,可获20元现金;如果甲邀请乙注册、绑卡,甲还将获20元现金。

“如果你成功邀请了100位新用户,可获得2000元。他们每个人再分别邀请100位用户,你即能获得10万元。你最终能获得10.2万元。”

这一诱人广告也使得借贷宝在朋友圈“刷屏”,“微商”们纷纷参与营销,线上互动火热。对于涉嫌“传销”的质疑,借贷宝回应称,这是正常的营销行为,用户没有任何资金投入,所以不是传销。

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积、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根据2005年11月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从表面上看,借贷宝的营销方式不属于“牟取非法利益”,它并未要求客户缴纳费用、认购商品,因此不涉及“销售业绩”,不符合规定的三种传销行为中的任何一条,不构成传销。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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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旗下P2P“借贷宝”再遭举报 蚂蚁金服指其冒名虚假宣传

蚂蚁金服举报九鼎控股推出的“借贷宝”,以“马云”、“阿里巴巴”之名虚假宣传,但“借贷宝”却称该宣传并非出自本公司。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由九鼎控股推出的熟人间借贷P2P平台“借贷宝”在春节前被网友举报后,昨日再被举报。

这次举报“借贷宝”的是蚂蚁金服。2月14日晚间,蚂蚁金服发表官方声明称,近期网络上有多个自媒体账号散布签到赚钱的言论,推介“借贷宝”平台下新业务,打着马云以及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的旗号,严重误导用户。蚂蚁金服称,此类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宣传、侵犯姓名权和传销,将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在蚂蚁金服微博给出的截图中,推介了一种所谓“马云推的新产品”,通过连续签到赚收益等方式进行传播。该微信群宣称马云跟借贷宝合作,每天只需要签到就能赚钱,连续签到连日翻倍,20天就可以日赚5000元。

借贷宝则回应称,“已经注意到有一些所谓‘签到赚钱’的谣言存在,并推广诸如‘天天推客’、‘无聊微赚’等微信号,这些并非由我司、我司员工或我司关联公司运营,我司也从未以任何方式授意我司员工或任何第三方发布或传播类似信息。此类行为系少部分人为了骗取公司推广补贴而为。”

背靠国内知名私募机构九鼎控股的互联网社交金融平台借贷宝,早在去年上线之初,因“熟人借贷”及激进的推广模式被市场质疑为有传销之嫌。

借贷宝主打的熟人借贷模式,实行单项匿名的方式(即借款人实名、出借人匿名)实现借贷。借贷宝用户的好友均来自其朋友圈。当用户需要借钱的时候,只需要一键发布出借款信息,借款期限、利率、金额由借款人决定,出借人根据借款人身份主动评估风险,再决定是否要出借。

这种模式的互联网化最早在2006年Facebook上由美国金融企业LendingClub采用。

目前,国内的社交金融平台目前大致有三种业务模式。

第一种是借贷双方实名制。如支付宝的“借条”,双方需要在支付宝平台上成为朋友关系,才能通过对话窗口使用由蚂蚁小贷提供的“借条”服务。

第二种是双向匿名,借贷双方均为匿名的朋友关系。

第三种是单向匿名,即出借人匿名、借款人实名。借贷宝便是采用单向匿名的业务模式。

这种借贷模式的优点是具有通过互联网让人与人相连,熟人之间直接发生交易,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熟人间的声誉约束也会形成软约束机制。

自去年8月以来,借贷宝砸下20亿元巨资启动营销推广活动。由于极具“诱惑性”的奖励条件,大量用户卖力做起了推广。不管是在微信群、线下商场还是学校周围,借贷宝的营销网络遍布甚广,这在前期确实为借贷宝积累了不少用户。

在借贷宝的几种营销方式中,争议较大的是“拉好友返现金”是否涉嫌传销。

根据借贷宝官方发布的活动规则:用户甲在借贷宝注册、绑卡,可获20元现金;如果甲邀请乙注册、绑卡,甲还将获20元现金。

“如果你成功邀请了100位新用户,可获得2000元。他们每个人再分别邀请100位用户,你即能获得10万元。你最终能获得10.2万元。”

这一诱人广告也使得借贷宝在朋友圈“刷屏”,“微商”们纷纷参与营销,线上互动火热。对于涉嫌“传销”的质疑,借贷宝回应称,这是正常的营销行为,用户没有任何资金投入,所以不是传销。

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积、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根据2005年11月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从表面上看,借贷宝的营销方式不属于“牟取非法利益”,它并未要求客户缴纳费用、认购商品,因此不涉及“销售业绩”,不符合规定的三种传销行为中的任何一条,不构成传销。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