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少妇出轨快递小哥”事件进展:余杭法院立案受理该诽谤案

14日,余杭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2020年10月26日,自诉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余杭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

余杭法院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在审查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知自诉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并由余杭法院依职权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行政处罚材料。同年12月11日,诉讼代理人向余杭法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经审查,本案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余杭法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此前,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余杭公安”通报称,8月7日11时01分,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良渚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吴女士(化名)报警,称有人偷拍其视频上传网络,并对其恶意中伤。接警后,良渚派出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网上流传的视频系嫌疑人郎某(男,27岁)趁吴女士在小区快递站点取快递时通过手机摄录。出于博眼球目的,郎某与朋友何某(男,24岁)通过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身份,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吴女士视频和聊天内容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已对郎某、何某诽谤他人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另据@新京报 官微11日消息,10日,杭州“取快递被偷拍造谣”当事人吴女士(化名)公开露面,希望偷拍者能接受法律制裁。8月,捏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郎某、何某因诽谤他人,被余杭警方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目前,吴女士已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出涉嫌诽谤罪的刑事自诉。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