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决定在前期宁波等地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称“专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今年9月1日以来,宁波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地区在新办纳税人中开展了专票电子化试点。而根据《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地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意味着所有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据了解,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称“电子普票”),受到纳税人欢迎。新推行的电子专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需要说明的是,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纸质专票”)相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如果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宁波市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统一领取税务UKey。市税务部门将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宁波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顺利开受电子专票。目前,宁波市专票电子化运行顺畅,接下来全市税务部门还将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持续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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