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北上广深没得减? 两张图迅速了解新政后买卖房产究竟要交多少税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北上广深没得减? 两张图迅速了解新政后买卖房产究竟要交多少税

财政部又出大招,下调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即将于下周一执行,两张表看清你能少缴哪些税。新政执行后,进行房产交易的居民最多能少缴2%的契税和一笔营业税,只是北上广深的朋友们基本上无缘享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楼市去库存的大目标下,2016年春节后,继公积金利率上调,中国政府再发新政刺激楼市。今日(19日),中国财政部在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月22日(下周一)起正式执行。

在该政策调整之前,就让我们来看看,在新政执行后买房,能少交多少税款。

在北上广深之外的其他城市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新政最主要的变化是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契税最新优惠与营业税的最新优惠。2月22日开始,除了北上广深之外的城市,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均能少交总价的1%-2%的契税。而居民在新政执行后,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也将省去一笔营业税。

注:其中,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区别,各个地区根据各自城市特点,在面积、总价、单价、容积率等方面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请参见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所公布的“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

在北上广深

本次财政部新政特别将北上广深四个城市区别对待。新政中,关于二套房的契税最新优惠与营业税的最新优惠,北上广深皆无法执行。从下表可以看出,下周新政执行后,在北上广深购房的税率优惠并不明显。

部分城市过去契税/税费政策说明(详细规定请参考各地政策)

北京: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单价低于区域内平均价格上限。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契税征收总房款的1%。

(2)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0平方米,单价低于区域内平均价格上限。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契税契税征收总房款的1.5%。

(3)以上两种情况都不是的按3%征收。

上海:普通住宅契税税率1%到1.5%(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按1%征收),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3%。

深圳: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契约税率1%,90到140平方米契税税率1.5%,140平方米以上契税税率3%。二套房契约税率统一征收3%。

广州:首套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享受税费优惠,契税税率1%;90到144平方米契税税率1.5%,144平方米以上契税税率3%。

附:财税[2016]23号通知文件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北上广深没得减? 两张图迅速了解新政后买卖房产究竟要交多少税

财政部又出大招,下调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即将于下周一执行,两张表看清你能少缴哪些税。新政执行后,进行房产交易的居民最多能少缴2%的契税和一笔营业税,只是北上广深的朋友们基本上无缘享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楼市去库存的大目标下,2016年春节后,继公积金利率上调,中国政府再发新政刺激楼市。今日(19日),中国财政部在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月22日(下周一)起正式执行。

在该政策调整之前,就让我们来看看,在新政执行后买房,能少交多少税款。

在北上广深之外的其他城市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新政最主要的变化是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契税最新优惠与营业税的最新优惠。2月22日开始,除了北上广深之外的城市,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均能少交总价的1%-2%的契税。而居民在新政执行后,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也将省去一笔营业税。

注:其中,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区别,各个地区根据各自城市特点,在面积、总价、单价、容积率等方面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请参见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所公布的“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

在北上广深

本次财政部新政特别将北上广深四个城市区别对待。新政中,关于二套房的契税最新优惠与营业税的最新优惠,北上广深皆无法执行。从下表可以看出,下周新政执行后,在北上广深购房的税率优惠并不明显。

部分城市过去契税/税费政策说明(详细规定请参考各地政策)

北京: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单价低于区域内平均价格上限。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契税征收总房款的1%。

(2)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0平方米,单价低于区域内平均价格上限。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契税契税征收总房款的1.5%。

(3)以上两种情况都不是的按3%征收。

上海:普通住宅契税税率1%到1.5%(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按1%征收),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3%。

深圳: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契约税率1%,90到140平方米契税税率1.5%,140平方米以上契税税率3%。二套房契约税率统一征收3%。

广州:首套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享受税费优惠,契税税率1%;90到144平方米契税税率1.5%,144平方米以上契税税率3%。

附:财税[2016]23号通知文件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