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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划定明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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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划定明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目标

对于明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签订,重点提出推动中长期分时段签约,以及拉大峰谷差价。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席菁华

对于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工作,两部门对电力企业等相关单位做出了明确要求。

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显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量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

电力中长期交易,被认为是电力市场主体规避市场风险、平抑市场价格、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手段。

两部门表示,上述《通知》的落实,有利于更好发挥电力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保障电力市场高效运行,促进形成“放开两头、管住中间”(X+1+X)的能源网络格局,构建中长期交易为主的市场制度。

《通知》对签订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工作提出了六项明确要求:全量签约,即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力争达到90%-95%;长签,即鼓励签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分时段签,即区分峰、平、谷等时段,分时段约定电量电价,拉大峰谷差价。

此外,要求规范签,即参考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协商签约;见签,即引入信用机构见签中长期合同;电子签,即鼓励签订电子合同,提高工作效率。

与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相比,新版《通知》的核心变化是重点提出推动中长期分时段签约,以及拉大峰谷差价。

《通知》显示,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特别是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力争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合同签订,保障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90%-95%。

两部门还提出建立和完善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的激励机制。

对2020年度中长期交易履约比例以及2021年度中长期交易签约比例达到要求的用户侧市场主体,可优先安排合同转让、调整,部分减免偏差考核费用等。

对具备条件的、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通知》鼓励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是否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

《通知》还表示,将优先发电计划分时段电量,实现优先发电与市场的衔接。对于风电、光伏发电和水电等较难精准预测的电源,可适当放宽要求。

此外,交易双方签订分时段合同时,可约定峰谷时段交易价格,也可参考上一年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平段电价,峰谷电价基于平段电价上下浮动。

峰谷差价作为购售电双方电力交易合同的约定条款,在发用电两侧共同施行,拉大峰谷差价。

峰谷电价即差别性峰谷电价,也称“分时电价”,调高高峰电价,调低低谷用电价,可利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消费不均状况,均衡供应电力。

《中国能源报》援引业内人士观点称,现行峰谷电价是“统购统销”背景下设计的,只考虑了用户移峰填谷,并未动态考虑供需变化。

“过去负荷曲线有较强周期性,但现在系统内不可控的新能源装机越来越多,传统峰谷定价或朝不利于系统运行的方向激励用户。”上述人士表示。

《通知》表示,市场初期,为保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分时段指导价,指导价的峰谷差价应不低于已有目录电价的峰谷差价。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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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明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签订,重点提出推动中长期分时段签约,以及拉大峰谷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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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席菁华

对于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工作,两部门对电力企业等相关单位做出了明确要求。

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显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量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

电力中长期交易,被认为是电力市场主体规避市场风险、平抑市场价格、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手段。

两部门表示,上述《通知》的落实,有利于更好发挥电力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保障电力市场高效运行,促进形成“放开两头、管住中间”(X+1+X)的能源网络格局,构建中长期交易为主的市场制度。

《通知》对签订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工作提出了六项明确要求:全量签约,即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力争达到90%-95%;长签,即鼓励签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分时段签,即区分峰、平、谷等时段,分时段约定电量电价,拉大峰谷差价。

此外,要求规范签,即参考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协商签约;见签,即引入信用机构见签中长期合同;电子签,即鼓励签订电子合同,提高工作效率。

与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相比,新版《通知》的核心变化是重点提出推动中长期分时段签约,以及拉大峰谷差价。

《通知》显示,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特别是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力争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合同签订,保障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90%-95%。

两部门还提出建立和完善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的激励机制。

对2020年度中长期交易履约比例以及2021年度中长期交易签约比例达到要求的用户侧市场主体,可优先安排合同转让、调整,部分减免偏差考核费用等。

对具备条件的、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通知》鼓励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是否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

《通知》还表示,将优先发电计划分时段电量,实现优先发电与市场的衔接。对于风电、光伏发电和水电等较难精准预测的电源,可适当放宽要求。

此外,交易双方签订分时段合同时,可约定峰谷时段交易价格,也可参考上一年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平段电价,峰谷电价基于平段电价上下浮动。

峰谷差价作为购售电双方电力交易合同的约定条款,在发用电两侧共同施行,拉大峰谷差价。

峰谷电价即差别性峰谷电价,也称“分时电价”,调高高峰电价,调低低谷用电价,可利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消费不均状况,均衡供应电力。

《中国能源报》援引业内人士观点称,现行峰谷电价是“统购统销”背景下设计的,只考虑了用户移峰填谷,并未动态考虑供需变化。

“过去负荷曲线有较强周期性,但现在系统内不可控的新能源装机越来越多,传统峰谷定价或朝不利于系统运行的方向激励用户。”上述人士表示。

《通知》表示,市场初期,为保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分时段指导价,指导价的峰谷差价应不低于已有目录电价的峰谷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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