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州晚报》微信公众号消息,在12月28日上午举行的福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福州市公安局介绍了《<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共分九个部分:
适用对象:主要是明确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落户福州市五城区和六县(市)、长乐区,福州市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落户五城区。
办理流程:主要对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规定。
申请提出:主要对办理各类户口的申请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员的申请办理事项,以及委托申请办理事项进行了明确。
落户类型及申请材料:主要是对落户有产权的家庭户,落户各类单位及人才公寓、商住楼、公共地址集体户,以及落户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共八类落户地址和申办手续进行了详细说明。
投靠类型及申请材料:主要是对投靠落家庭户、集体户以及公婆(或岳父母)与儿媳(或女婿)之间相互投靠进行了具体说明。
集体户设立:主要对各类单位、人才公寓、商住楼设立集体户的申办手续作了明确。
集体户管理:主要是对落户集体户人员有关义务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工作要求:主要对迁入人员信息采集提出要求,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作了规定。
附则:主要是对细则中有关概念范围、相关规定进行解释说明。
《实施细则》同时还就申办手续中的有关承诺书、声明、办理部门及地址,以10个附件形式进行介绍和公布。
《实施细则》是落实落户“零门槛”政策的操作守则,经过多方面征求意见,充分体现将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政策和福州市实际情况、广大群众愿望有机结合,有三个主要特点:
尊重意愿,想落尽落
根据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可在居住、就业、近亲属处落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落户在该产权房屋地址,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可选择落户在各类集体户地址,同时根据群众工作、生活的便利需求,可兜底选择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实现落户“零门槛”。
为充分尊重落户意愿,又要引导据实申报落户,在落户地址的选择上应首先坚持经常居住地落户这一原则,同时又体现合理有序落户的基本规则: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应当在该产权房屋地址落户;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可区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户材料,自行选择各类集体户地址落户,确保想落尽落、有序落户。
以人为本,能宽尽宽
扩大亲属随迁、投靠落户范围,范围扩大至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单位集体户从业人数降至5人,并拓展至商住楼也可设立集体户。
《若干措施》放开了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落户限制,落户的要求:租赁的私有住房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私有住房产权人同意,申请人、配偶及随迁人员在本县(市)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落户三江口区域人员不提供)。
便捷办理,可简尽简
可下放的权限尽量下放,原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派出所所长审批的,全部下放至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申请材料能少尽少,多以承诺声明书来代替各类证明材料,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能少跑路的尽量一趟办结。
施行落户“零门槛”政策,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声明的,取消落户资格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已办理落户的,要注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实现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落户“零门槛”政策实施后,除到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直接办理外,也可通过“福建治安便民”“闽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申请、提交材料,待公安机关先行审核通过后,再携带与网络申请时一致的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相应窗口直接办理,实现一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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