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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解读中欧投资协定三大特点: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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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解读中欧投资协定三大特点: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表示,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高水平的市场准入承诺将为双方企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高水平的公平竞争规则将为双边投资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2020年9月7日,北京,服贸会,中欧班列展台。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记者 聂琳

历经7年、35轮谈判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终于如期落幕。12月30日,中国、德国、法国、欧盟领导人举行视频会晤,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的协定。”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表示。

平衡主要体现在,一是双方作出开放承诺的同时十分注重保留必要的监管权;二是双方既注重促进双边投资合作,也强调投资需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高水平主要体现在,双方致力于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达成了高水平的谈判成果。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传统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成果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

互利共赢主要体现在,双方都拿出了高水平和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所有的规则也都是双向适用的,将为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惠及中欧双方企业乃至全球企业。

在市场准入方面,协定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中方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以负面清单形式作出承诺,实现与《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外资负面清单管理体制全面对接。欧方也在协定中对我承诺其较高的市场准入水平。

商务部表示,针对本身不歧视外资、但对企业设立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场准入限制,双方还将承诺在大多数经济领域不对企业数量、产量、营业额、董事高管、当地研发、出口实绩、总部设置等实施限制,并允许与投资有关的外汇转移及人员入境和停居留。

市场准入是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核心议题,也是中方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不同于中欧双边协定采用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投资准入模式,中国此前一直采用准入后国民待遇及正面清单模式,直到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生效,我国才开始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在公平竞争规则方面,商务部指出,双方立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国有企业、补贴透明度、技术转让、标准制定、行政执法、金融监管等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议题达成共识。

此外,协定还对与投资有关的环境、劳工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商务部表示,双方将促进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投资,处理好吸引投资与保护环境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并遵守相关国际承诺。

尽管目前欧盟与中国互为各自重要贸易伙伴,但在双边投资方面水平依然较低。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在欧盟对海外的直接投资(FDI)存量中,中国(包括香港)仅占3%,远远低于美国(25%)、英国(21%)、瑞士(12%),也排在加拿大(4%)、巴西(4%)之后。而在海外对欧盟的FDI存量中,中国(包括香港)也仅占3%,远不及美国(25%)、英国(19%)、瑞士(10%)。

中欧投资协定无疑将进一步促进中欧双边投资。分析师表示,协议签署后,欧盟企业将有更多机会进入中国的运输设备、采矿和能源开采、化工、食品和饮料制造、金融和保险以及通信和电子设备等行业。与此同时,协定也将增加中国在欧盟国家的投资机会。

“对于中国来说,我们在欧盟国家的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理论上,除少数另有约定的领域外,中国将受欧盟最惠国待遇,中国在欧盟的投资将不受歧视,将被同等对待。”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

他还指出,中欧双边投资协定将进一步夯实中国在经济全球化中的话语权,增强中国的底气。“此前我们刚刚签署了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次又完成了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这样一来,中国与世界三大经济圈中的两个关系都得到了巩固,这使得我们在未来经济全球化中占据更加主动的地位有了制度上的保障。”白明说。

对欧盟来说,白明表示,在英国脱欧、美国打压的情况下,欧盟需要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而中国可以给其提供所需的市场机会。中欧投资协定将这些机会锁住,将合作机会转化为欧洲发展的红利,欧盟也是乐见其成的。

此外,分析师认为,中欧在产品、技术、市场方面相互合作,取长补短,有助于重新构建因新冠疫情和美国发动贸易战而出现断点的全球产业链,带动全球经济增长。

近年来,受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的影响,欧盟不断收紧外国投资。2019年3月欧盟通过了《欧盟外资审查条例》,收紧对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关键输入品的供应、敏感信息和媒体这五大领域的并购审查。对中国企业而言,《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增加了赴欧洲投资的不确定性,提高了交易的金融成本与时间成本,而中欧投资协定在一定程度上将降低这种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

今年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全球经济陷入衰退,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趋势不断抬头,在这种背景下,中欧两大经济体如期完成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为全球释放出积极、开放、合作的信号,有助于稳定全球信心。

据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双方将开展文本审核、翻译等工作,力争推动协定早日签署《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hina-EU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简称“中欧CAI”)。此后,协定将在双方完成各自内部批准程序后生效。

以下是中欧投资协定谈判重要节点:

2013年11月,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在北京举行,双方宣布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2014年1月,中欧投资协定首轮谈判在北京举行。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中欧投资协定第八轮谈判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双方在协定议题范围问题上取得重大进展,并就制作合并文本作出安排。

2017年7月,中欧投资协定第十四轮谈判在布鲁塞尔举行,双方就透明度、国内规则、征收、特殊手续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在部分议题上取得积极进展。

2018年7月,中欧双方在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期间交换了中欧投资协定清单出价,同意将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作为最优先事项,努力为投资者建立开放、透明、公平、可预期的商业环境。

2019年4月,第二十一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在布鲁塞尔举行。会晤后双方发表联合声明,承诺2019年将在谈判中,特别是投资自由化承诺方面,取得结束谈判所必需的决定性进展,以便在2020年达成高水平的中欧投资协定。

2020年6月,第二十二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中欧领导人重申致力于在2020年达成中欧投资协定。

2020年9月,中德欧领导人举行视频会晤。会晤确认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取得重大进展,重申年内完成谈判的政治决心,为下阶段谈判提供战略指引,共同释放坚定信心和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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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表示,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高水平的市场准入承诺将为双方企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高水平的公平竞争规则将为双边投资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2020年9月7日,北京,服贸会,中欧班列展台。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记者 聂琳

历经7年、35轮谈判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终于如期落幕。12月30日,中国、德国、法国、欧盟领导人举行视频会晤,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的协定。”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表示。

平衡主要体现在,一是双方作出开放承诺的同时十分注重保留必要的监管权;二是双方既注重促进双边投资合作,也强调投资需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高水平主要体现在,双方致力于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达成了高水平的谈判成果。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传统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成果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

互利共赢主要体现在,双方都拿出了高水平和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所有的规则也都是双向适用的,将为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惠及中欧双方企业乃至全球企业。

在市场准入方面,协定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中方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以负面清单形式作出承诺,实现与《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外资负面清单管理体制全面对接。欧方也在协定中对我承诺其较高的市场准入水平。

商务部表示,针对本身不歧视外资、但对企业设立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场准入限制,双方还将承诺在大多数经济领域不对企业数量、产量、营业额、董事高管、当地研发、出口实绩、总部设置等实施限制,并允许与投资有关的外汇转移及人员入境和停居留。

市场准入是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核心议题,也是中方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不同于中欧双边协定采用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投资准入模式,中国此前一直采用准入后国民待遇及正面清单模式,直到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生效,我国才开始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在公平竞争规则方面,商务部指出,双方立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国有企业、补贴透明度、技术转让、标准制定、行政执法、金融监管等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议题达成共识。

此外,协定还对与投资有关的环境、劳工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商务部表示,双方将促进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投资,处理好吸引投资与保护环境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并遵守相关国际承诺。

尽管目前欧盟与中国互为各自重要贸易伙伴,但在双边投资方面水平依然较低。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在欧盟对海外的直接投资(FDI)存量中,中国(包括香港)仅占3%,远远低于美国(25%)、英国(21%)、瑞士(12%),也排在加拿大(4%)、巴西(4%)之后。而在海外对欧盟的FDI存量中,中国(包括香港)也仅占3%,远不及美国(25%)、英国(19%)、瑞士(10%)。

中欧投资协定无疑将进一步促进中欧双边投资。分析师表示,协议签署后,欧盟企业将有更多机会进入中国的运输设备、采矿和能源开采、化工、食品和饮料制造、金融和保险以及通信和电子设备等行业。与此同时,协定也将增加中国在欧盟国家的投资机会。

“对于中国来说,我们在欧盟国家的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理论上,除少数另有约定的领域外,中国将受欧盟最惠国待遇,中国在欧盟的投资将不受歧视,将被同等对待。”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

他还指出,中欧双边投资协定将进一步夯实中国在经济全球化中的话语权,增强中国的底气。“此前我们刚刚签署了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次又完成了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这样一来,中国与世界三大经济圈中的两个关系都得到了巩固,这使得我们在未来经济全球化中占据更加主动的地位有了制度上的保障。”白明说。

对欧盟来说,白明表示,在英国脱欧、美国打压的情况下,欧盟需要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而中国可以给其提供所需的市场机会。中欧投资协定将这些机会锁住,将合作机会转化为欧洲发展的红利,欧盟也是乐见其成的。

此外,分析师认为,中欧在产品、技术、市场方面相互合作,取长补短,有助于重新构建因新冠疫情和美国发动贸易战而出现断点的全球产业链,带动全球经济增长。

近年来,受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的影响,欧盟不断收紧外国投资。2019年3月欧盟通过了《欧盟外资审查条例》,收紧对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关键输入品的供应、敏感信息和媒体这五大领域的并购审查。对中国企业而言,《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增加了赴欧洲投资的不确定性,提高了交易的金融成本与时间成本,而中欧投资协定在一定程度上将降低这种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

今年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全球经济陷入衰退,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趋势不断抬头,在这种背景下,中欧两大经济体如期完成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为全球释放出积极、开放、合作的信号,有助于稳定全球信心。

据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双方将开展文本审核、翻译等工作,力争推动协定早日签署《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hina-EU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简称“中欧CAI”)。此后,协定将在双方完成各自内部批准程序后生效。

以下是中欧投资协定谈判重要节点:

2013年11月,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在北京举行,双方宣布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2014年1月,中欧投资协定首轮谈判在北京举行。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中欧投资协定第八轮谈判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双方在协定议题范围问题上取得重大进展,并就制作合并文本作出安排。

2017年7月,中欧投资协定第十四轮谈判在布鲁塞尔举行,双方就透明度、国内规则、征收、特殊手续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在部分议题上取得积极进展。

2018年7月,中欧双方在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期间交换了中欧投资协定清单出价,同意将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作为最优先事项,努力为投资者建立开放、透明、公平、可预期的商业环境。

2019年4月,第二十一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在布鲁塞尔举行。会晤后双方发表联合声明,承诺2019年将在谈判中,特别是投资自由化承诺方面,取得结束谈判所必需的决定性进展,以便在2020年达成高水平的中欧投资协定。

2020年6月,第二十二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中欧领导人重申致力于在2020年达成中欧投资协定。

2020年9月,中德欧领导人举行视频会晤。会晤确认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取得重大进展,重申年内完成谈判的政治决心,为下阶段谈判提供战略指引,共同释放坚定信心和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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