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正式表决通过,3月1日起施行。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共1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共128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比原来的规定多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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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正式表决通过,3月1日起施行。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共1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共128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比原来的规定多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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