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北大就邹恒甫名誉侵权案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执行完毕。当天,海淀法院还通过《人民法院报》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邹恒甫负担。
邹恒甫名誉侵权案曾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2012年8月21日,邹恒甫通过新浪实名认证的微博,陆续发表了多篇关于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性交易,以及梦桃源公司非法开具发票等情况的博文。
在博文中称,邹恒甫甚至称,北大院长、主任、教授“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淫棍太多”等。涉事微博在数天内转发量近10万次,评论两万余次,邹恒甫的微博粉丝量也因此增加了8万余人。
2012年9月7日,北京大学以邹恒甫的微博言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8月20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恒甫发表针对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院长、系主任及教授群体的诽谤、侮辱言论,使公众对北京大学产生一定误解,造成北京大学就此事上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因此,海淀法院判决:邹恒甫败诉,停止侵权并删除涉诉微博内容。邹应在微博公开向北京大学与梦桃源公司道歉,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此外,邹应向梦桃源公司赔偿公证费2300元。
判决作出后,邹恒甫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是,邹恒甫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前述义务。2015年1月8日,北京大学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随后,邹恒甫委托律师前往海淀法院,明确不会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5年5月28日,海淀法院向新浪微博经营者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协助删除侵权微博。今日,海淀法院通过全国公开发行的《人民法院报》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邹恒甫负担。日前该案已依法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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