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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夏又摆乌龙 因“理解偏差”主动撤销摘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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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夏又摆乌龙 因“理解偏差”主动撤销摘帽申请

两日前,ST广夏才刚刚递交了《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更是因“脱帽摘星”在即,连续收获两个涨停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月24日晚,*ST广夏(000557.SZ)破天荒地发布了一则向深交所撤回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告。两日前,公司董事会才刚刚递交了《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更是因“脱帽摘星”在即,连续收获两个涨停板。

公司在公告中称,因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工作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目前,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能完全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第(一)款“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购买其他资产且实施完毕”的条件,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向深交所申请撤回了《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ST广夏表示,公司将在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条的规定,重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界面新闻记者就此致电*ST广夏,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部门在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时对有关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将依据其他项规定在年报披露后重新申请,但能否最终实现摘帽仍有待深交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

经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以下全部(五款)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ST广夏在公告中提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能完全满足第(一)款,即“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购买其他资产且实施完毕”的条件。但在先前《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中,公司表示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1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全部条件。

其中,对于上述第(一)款条件,公司称宁东铁路100%股权已于2016年1月14日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所发行股份于2月1日登记至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等五家企业名下,并于2月2日上市;宁东铁路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于2月1日完成注销手续。

有市场人士表示:“*ST广夏在申请摘帽时应该已经对市场评价做了预判,至于究竟为何在适用条件上出现前后不一,公司也应给出更多解释。”

此前,2010年9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于2010年9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ST广夏”。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838.60万元,低于1000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自2015年3月4日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5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于2015年11月2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此后,公司向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等五家企业发行8.73亿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将宁东铁路持有的*ST广夏1.00亿股股份回购注销。重组完成后,宁东铁路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6年2月1日,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工作实施完毕。

从“撤回”这一最新进展来看,*ST广夏的实际重组情况与规定的要求之间或仍存差距。有投资者讶异,申请“脱帽摘星”竟然可以如此儿戏?虽然2015年年报披露后,公司仍有可能通过重新申请实现退市风险警示撤销,但这一出乌龙还是让“摘帽”的利好在短期内迅速消化。

2月25日,*ST广夏在午市收盘前已跌停,直至收盘,报5.92元/股。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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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夏又摆乌龙 因“理解偏差”主动撤销摘帽申请

两日前,ST广夏才刚刚递交了《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更是因“脱帽摘星”在即,连续收获两个涨停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月24日晚,*ST广夏(000557.SZ)破天荒地发布了一则向深交所撤回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告。两日前,公司董事会才刚刚递交了《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更是因“脱帽摘星”在即,连续收获两个涨停板。

公司在公告中称,因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工作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目前,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能完全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第(一)款“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购买其他资产且实施完毕”的条件,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向深交所申请撤回了《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ST广夏表示,公司将在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条的规定,重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界面新闻记者就此致电*ST广夏,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部门在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时对有关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将依据其他项规定在年报披露后重新申请,但能否最终实现摘帽仍有待深交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

经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以下全部(五款)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ST广夏在公告中提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能完全满足第(一)款,即“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购买其他资产且实施完毕”的条件。但在先前《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中,公司表示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1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全部条件。

其中,对于上述第(一)款条件,公司称宁东铁路100%股权已于2016年1月14日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所发行股份于2月1日登记至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等五家企业名下,并于2月2日上市;宁东铁路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于2月1日完成注销手续。

有市场人士表示:“*ST广夏在申请摘帽时应该已经对市场评价做了预判,至于究竟为何在适用条件上出现前后不一,公司也应给出更多解释。”

此前,2010年9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于2010年9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ST广夏”。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838.60万元,低于1000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自2015年3月4日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5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于2015年11月2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此后,公司向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等五家企业发行8.73亿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将宁东铁路持有的*ST广夏1.00亿股股份回购注销。重组完成后,宁东铁路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6年2月1日,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工作实施完毕。

从“撤回”这一最新进展来看,*ST广夏的实际重组情况与规定的要求之间或仍存差距。有投资者讶异,申请“脱帽摘星”竟然可以如此儿戏?虽然2015年年报披露后,公司仍有可能通过重新申请实现退市风险警示撤销,但这一出乌龙还是让“摘帽”的利好在短期内迅速消化。

2月25日,*ST广夏在午市收盘前已跌停,直至收盘,报5.9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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