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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开放式小区,听听不同领域的专家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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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开放式小区,听听不同领域的专家怎么说

现在这个开放式小区只是一个大的提议,还没有详细的细则。对未来的土地供应和规划要求有一定的影响。开放式小区对土地的利用率有大幅度提升。

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开放式小区”相关意见引发了一场全民讨论,各界纷纷猜测这一举措的意图,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学习西方促进城市开放乃至联想至去库存,不过,这一利好城市建设的举措要落地实施看起来并不会太顺畅。

尽管目前还不确定该《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但《意见》中所指的住宅小区并非指日常我们所见到的小区,更大程度上指向地处交通要道或超大型的“围墙大院”和大面积封闭超级小区。正是这些“巨无霸”使得城市交通变得拥堵,影响城市交通系统。

更为广泛的意见是,《意见》中所提及的推广街区制虽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是和当下中国城市发展情况存在脱节的现象。一面是延续已久的“长城文化”民众观念滞后,另一面却是现代化城市快速发展所需要的城市配套,而逐步推行的开放式小区在政策法规上也相悖,如何在推进城市发展和民主法制的道路上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是这个《意见》有效实施的关键,对此观察家智库专家给出了独到的见解。

胡星斗:中国的文化本身就是围墙文化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

中国的文化本身就是围墙文化或者说长城文化,从宏观的角度来讲“长城”代表了中国文化的封闭性防御性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机关单位也会用围墙把自己封闭起来,这也是计划经济所遗留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其实这一切都在发生转变。其实这种开放也释放了一种隐形的含义,中国的文化和经济在走向开放。

从现阶段来说,开放式小区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有直接的作用。因为中国的交通被“院墙”直接阻隔了,的确不如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四通八达。但是在中国遇到一个大的单位大院交通就不通畅了,不能自由出入或者出入要缴费,这就是交通道路网存在的问题。

在西方单位大院和大学都没有院墙,汽车都可以自由通行。甚至大学的课程都是对外开放,对社会做出贡献。在中国,比如清华、北大这些高等学府连拿出身份证件都不一定能进入校内,变成了封建的堡垒。开放式小区实施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对于人们的心理、社会、文化都有一定的影响。

苟凌:推行开放式小区和《物权法》冲突  政府可与业主协议有偿共有道路

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苟凌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逐步打开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该规定与《物权法》确立的对私权的严格保护有冲突。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等共有设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没有任何义务将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对外开放。若政府强行推行开放式小区的政策,必将存在侵犯业主对共有道路使用权的问题。

如果要推行开放式小区,个人认为政府可以采用与业主协议有偿使用业主共有道路的方式,或者采用直接征收业主共有道路的方式。

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从现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而言,将业主共有的道路公共化均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因此,推行开放式小区,立法为先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推行开放式小区必须依法进行,尊重业主的选择权。

在推行开放式小区前,对于哪种类型的小区可以推行开放式小区,是强制性推行还是建议性推行,同样是国家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对于老百姓普遍关心的小区开放后是否还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小区公共安全如何保障等问题都需要政府在推行开放式小区的过程妥善回应老百姓的关切。

张红兵:开放式小区促进土地利用率 会增加更多街区性商铺供应

新港地产执行董事张红兵

现在这个开放式小区只是一个大的提议,还没有详细的细则。对未来的土地供应和规划要求有一定的影响。开放式小区对土地的利用率有大幅度提升。其实从城市住宅建设的切割上来说,住宅占地面积基本上都比较小,在城市控规级别的万亩大社区是非常少的。人口、社区商业、交通等配比前期城市规划好了,但是如果开发商不按照城市控规来建设对城市规划还是有一定影响。

另外从商业的角度来讲,新建小区开放式模式会增加更多街区性商铺的供应。从区域来看,社区配套会更加便利,像成都的玉林社区其实就是一个大的开放式的小区。但是真正的商品房打开的可能性不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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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开放式小区只是一个大的提议,还没有详细的细则。对未来的土地供应和规划要求有一定的影响。开放式小区对土地的利用率有大幅度提升。

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开放式小区”相关意见引发了一场全民讨论,各界纷纷猜测这一举措的意图,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学习西方促进城市开放乃至联想至去库存,不过,这一利好城市建设的举措要落地实施看起来并不会太顺畅。

尽管目前还不确定该《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但《意见》中所指的住宅小区并非指日常我们所见到的小区,更大程度上指向地处交通要道或超大型的“围墙大院”和大面积封闭超级小区。正是这些“巨无霸”使得城市交通变得拥堵,影响城市交通系统。

更为广泛的意见是,《意见》中所提及的推广街区制虽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是和当下中国城市发展情况存在脱节的现象。一面是延续已久的“长城文化”民众观念滞后,另一面却是现代化城市快速发展所需要的城市配套,而逐步推行的开放式小区在政策法规上也相悖,如何在推进城市发展和民主法制的道路上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是这个《意见》有效实施的关键,对此观察家智库专家给出了独到的见解。

胡星斗:中国的文化本身就是围墙文化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

中国的文化本身就是围墙文化或者说长城文化,从宏观的角度来讲“长城”代表了中国文化的封闭性防御性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机关单位也会用围墙把自己封闭起来,这也是计划经济所遗留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其实这一切都在发生转变。其实这种开放也释放了一种隐形的含义,中国的文化和经济在走向开放。

从现阶段来说,开放式小区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有直接的作用。因为中国的交通被“院墙”直接阻隔了,的确不如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四通八达。但是在中国遇到一个大的单位大院交通就不通畅了,不能自由出入或者出入要缴费,这就是交通道路网存在的问题。

在西方单位大院和大学都没有院墙,汽车都可以自由通行。甚至大学的课程都是对外开放,对社会做出贡献。在中国,比如清华、北大这些高等学府连拿出身份证件都不一定能进入校内,变成了封建的堡垒。开放式小区实施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对于人们的心理、社会、文化都有一定的影响。

苟凌:推行开放式小区和《物权法》冲突  政府可与业主协议有偿共有道路

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苟凌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逐步打开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该规定与《物权法》确立的对私权的严格保护有冲突。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等共有设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没有任何义务将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对外开放。若政府强行推行开放式小区的政策,必将存在侵犯业主对共有道路使用权的问题。

如果要推行开放式小区,个人认为政府可以采用与业主协议有偿使用业主共有道路的方式,或者采用直接征收业主共有道路的方式。

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从现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而言,将业主共有的道路公共化均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因此,推行开放式小区,立法为先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推行开放式小区必须依法进行,尊重业主的选择权。

在推行开放式小区前,对于哪种类型的小区可以推行开放式小区,是强制性推行还是建议性推行,同样是国家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对于老百姓普遍关心的小区开放后是否还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小区公共安全如何保障等问题都需要政府在推行开放式小区的过程妥善回应老百姓的关切。

张红兵:开放式小区促进土地利用率 会增加更多街区性商铺供应

新港地产执行董事张红兵

现在这个开放式小区只是一个大的提议,还没有详细的细则。对未来的土地供应和规划要求有一定的影响。开放式小区对土地的利用率有大幅度提升。其实从城市住宅建设的切割上来说,住宅占地面积基本上都比较小,在城市控规级别的万亩大社区是非常少的。人口、社区商业、交通等配比前期城市规划好了,但是如果开发商不按照城市控规来建设对城市规划还是有一定影响。

另外从商业的角度来讲,新建小区开放式模式会增加更多街区性商铺的供应。从区域来看,社区配套会更加便利,像成都的玉林社区其实就是一个大的开放式的小区。但是真正的商品房打开的可能性不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