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杨启昭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称,2020年2月10日赠予事项发生后,杨启昭、杨宝生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但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3月25日继承事项发生后,杨宝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收购报告书》,并披露律师专项核查意见,但直至2020年4月23日杨宝生才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同时,杨宝生未能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20年4月22日才对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予以披露。上交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杨启昭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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